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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局、醫療保障局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惠州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細則》,并將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新規進一步完善了惠州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體系,明確了相關待遇標準與服務流程。
根據細則,保障對象涵蓋具有惠州市戶籍的八類優撫醫療保障人員,包括殘疾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含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 “五老”人員;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平反人員的子女)〔以下簡稱“60周歲以上部分烈士(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平反人員)子女”〕;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
在醫療保障待遇方面,細則作出了具體規定。一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除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還可享受月度門診補助,標準根據殘疾等級從每月200元至500元不等。在醫保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將獲得不同比例的補助:“三屬”為100%;七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在鄉復員軍人等五類人員為75%;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及部分烈士子女為50%。
對于無工作單位或單位無力參保的優撫對象,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將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從優撫醫療保障資金中給予全額資助。此外,優撫對象在指定的醫療服務機構就醫,可享受“一站式”醫藥費結算服務,以及包括免收普通門診診查費、減免部分檢查檢驗費用在內的多項優惠減免。
細則明確了退役軍人事務、財政、人社、衛健、醫保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強調醫療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同時規定,對惡意拖欠醫療費、騙取醫療補助等行為將依法處理。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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