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假冒注冊商標制售假酒案。被告人王某某、阮某某、郭某大批量制造、銷售假冒白云邊、洋河、郎酒等知名品牌白酒,非法經營數額近50萬元,均被依法定罪量刑,同時承擔民事公益訴訟責任。
2024年11月起,王某某、阮某某共同出資制售假酒。二人租用民房作窩點,購置面包車運輸,采購基酒、假包裝等原材料,將低端白酒灌裝成白云邊系列假酒對外銷售,累計售出400箱(每箱6瓶)。后二人又發展郭某參與制假,并雇傭臨時人員灌裝洋河、小郎酒等品牌假酒,尚未售出即被查獲。案發前,王某某、阮某某各分得3.3萬元,郭某獲工資1.4萬元。經核算,本案非法經營數額達49萬余元。此外,王某某此前因詐騙罪被判刑,此次制售假酒系判決宣告后發現的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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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被告人王某某、阮某某、郭某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且非法經營數額近50萬元,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認罪悔罪等情節,對三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三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共計11.6萬元,依法追繳三被告人違法所得,沒收涉案作案工具、假冒商品及制假材料。
因王某某、阮某某的制假售假行為欺詐消費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隨縣人民檢察院同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令二人共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1.6萬元(已售假酒價款三倍)并上繳國庫,且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讓侵權者既承擔刑事責任,也付出民事賠償代價。
來源:隨縣法院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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