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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振住房消費,持續強化民生保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支持住房消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優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系列政策舉措,涉及提高貸款額度、調整貸款次數、優化首套房認定等六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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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見地方文件→提取政策文件、貸款政策文件、
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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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高貸款額度
單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雙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由10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同時,購買現房和因房屋征收拆遷購買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即單繳存人家庭最高可貸96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可貸144萬元。
二
調整貸款次數
202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間,繳存人新購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名下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即可提出申請,不受貸款次數限制。
三
優化首套房認定
繳存人新購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名下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即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享受首套房貸款利率。
四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屬于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住房,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可在支付個人出資改造費用后兩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
五
加大重疾提取支持力度
繳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可用余額用于支付醫療費用,提取頻次不受限制。
六
支持購買車位提取
繳存人購買新建住房后,一年內購買該住房同一項目新建車位的,可自車位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起兩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提取金額按所購車位網簽備案合同載明的成交價格確定,每個車位提取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上述政策,除第六項4月8日起施行外,其余五項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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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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