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藥店 作者:酒淺
全省新開“個體工商戶”單體藥店,下月起不得經營醫療器械;所有相關單體藥店,應及早轉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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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藥監局發布了《安徽省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加強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活動。該文件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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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件提到,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申請人應為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得申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備案。
這意味著,省內新開的單體藥店,如果沒有轉為企業,僅為“個體工商戶性質”的,下月起將不被受理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資格,直接影響電子血壓計、血氧儀、體溫計、避孕套等銷售。
需要一提的是,按照市場監管總局7月15日施行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明確了規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3個目標。
其中,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可以注銷原個體工商戶并申請設立新的企業,也可以向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通過變更登記轉型為企業的,原個體工商戶的成立日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予以延續。
根據上述政策,單體藥店“個轉企”除了方便經營醫療器械業務,拓展新的發展空間外,其實還有其他一些好處。
第一,經營主體無縫銜接。原單體藥店能保留并延續原有經營信息,比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營年限、定點資格、稅務、銀行賬戶等等,避免原有的“經營中斷可能清零”風險。
第二,經營主體發展上限提升。原單體藥店有資格引入外部投資、股權分紅,從而吸引和留住專業人才;另一方面,與其他企業合作和銀行貸款審批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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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國范圍來看,雖然沒有文件規定明確“藥品零售必須是企業”,但已有不少地方要求,個體工商戶不得申辦藥品經營許可。
例如,四川三臺縣2025年10月發布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事項受理指導細則強調“主體性質為企業,不能為個體工商戶”“單體店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分公司”。
需要關注的是,從上面安徽藥監局的醫療器械政策文件處罰,其他地區的單體藥店,如果是個體工商戶性質,其未來的發展空間可能大幅受限。這類單體藥店,需盡快轉型為企業,避免因為合規問題“掉隊”。
另外,單體藥店也需要認識到,“個轉企”不完全是一種負擔,而是自身轉型,開拓發展空間的基本條件,尤其是在主體延續、資金獲取、資源對接、人才吸引方面,企業相對個體工商戶優勢顯著。
而且,在當前的醫保監管環境下,單體藥店轉為企業后,更易做好合規工作以及打造良好內部規范制度。
對此,有業內觀點表示,個體工商戶在醫藥零售領域的政策,大概率是逐漸收緊的。相關單體藥店要及早做好準備,以免到時陷入被動,慌張應對。
同時,單體藥店也要積極學習企業化管理模式,經營流程要規范起來,這樣才能在殘酷的行業環境下站穩腳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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