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爺爺誤以為7歲孫女被毆打,持刀將其6歲同學砍成重傷”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學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害學生項某某的母親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認為學校的溝通協調工作不到位,后續將追究校方責任,并提起民事索賠。
此案發生在2024年12月6日。當天,在上海市松江區古松學校,一年級女生王某某在與同學項某某等人嬉戲打鬧時受傷,其56歲的爺爺王某學誤以為孫女被對方故意毆打,心存不滿。12月11日,項某某在校門口被王某學持刀砍致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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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的項某某頭部被王某學砍傷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根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事發當天的實際情況為:項某某與王某某在學校走廊上嬉戲打鬧,隨后另有兩名同班同學加入項某某一方。上課鈴響后,雙方停止打鬧,在爭相返回教室的過程中,王某某為擺脫項某某的拉拽,磕碰在教室門框上,導致牙齦出血。
檢方指控,被告人王某學故意殺人,致一名未成年人一處重傷、兩處輕傷和多處輕微傷,一名成年人多處輕微傷,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系犯罪未遂。最終,法院判決王某學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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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傷情鑒定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一場同學之間的嬉戲打鬧、一次意外的磕碰受傷,竟釀成如此嚴重的后果,導致雙方家庭兩敗俱傷,這想必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結局。事后再去復盤這起案件,至少有兩個問題值得深思:一個長輩的愛護之心,為何會一步步滑向毀滅性的暴力深淵?學校、家庭、社會又該如何從中汲取教訓,避免類似慘劇重演?
得知孫女受傷,作為長輩,第一反應往往是心疼,這是人之常情。然而,從誤解到暴力,這中間跨越了太多的“本可以”——本可以向校方核實真相,本可以與對方家長溝通,本可以報警求助。但被告人王某學最終選擇了最極端的方式。
退一步講,即便一個6歲的孩子真的存在毆打行為,其認知能力和責任意識也都極其有限。用成年人的暴力去“懲罰”一個懵懂幼兒,這早已超出“愛護”的范疇,而是一種情緒的失控,是對法律的逾越。更為可悲的是,這種所謂的“愛”,最終不僅斷送了自己晚年的天倫之樂,也深深影響了兩個孩子的童年,改寫了兩個家庭的命運。
法律的嚴懲,既是對受害者及其家長的鄭重交代,也是對所有潛在越界者的深刻警示:愛與暴力,不可混淆;情緒與法律,不可逾越。任何以“愛”為名的暴力,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起悲劇的發生,也折射出當下校園安全管理以及家校溝通機制等方面的諸多短板。案件中,王某學在動手之前,沒有與對方家長或學校進行任何有效溝通。這種“信息孤島”狀態,使得誤解在封閉的情緒空間中被不斷放大,最終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我們不禁要追問:學生在校受傷后,學校是否第一時間通知了雙方家長?又是否及時進行了必要的調查與溝通?如果學校能夠在事發后迅速介入,還原事實真相,安撫家長情緒,或許就可以避免誤會的發酵與升級,防止悲劇的發生。校園安全不僅關乎物理空間的安全防護,更應包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的完善。
跳出這起極端個案,日常生活中,我們也經常能在輿論場上看到類似的鬧劇。比如,孩子在游樂場因為爭搶設備發生爭執,轉眼就演變成家長之間的激烈沖突,甚至升級為更大范圍的暴力事件。孩子當然是每個家庭的“掌上明珠”,但如何去疼愛、去保護,尤其是如何教會孩子處理好與同齡人的矛盾,是廣大家長需要正視的課題。
說到底,面對孩子之間的矛盾,家長應該扮演引導者的角色,教孩子直面矛盾、理性解決沖突,而不是凡事都替孩子“出頭”。否則,不但無法妥善解決問題,還會給孩子帶來不良示范。
暴力之下,沒有贏家。希望這起案件能成為一個沉痛的警示。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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