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就要到了。
對許多在英格蘭持有出租房的投資者來說,這個五月不一樣。
2026年5月1日,英國歷史上影響最深遠的租賃改革——《租客權利法》(Renters' Rights Act,簡稱RRA)正式生效。
它將徹底重塑英格蘭的私人租賃市場,牽涉全英約1,100萬名租客和超過230萬名私人房東。而留給房東準備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如果你在英格蘭持有出租房產,無論是委托中介管理,還是自己遠程打理,眼下有兩件事必須立刻行動。
一件關乎一份文件,一件關乎你挑選租客的方式。
兩件事看似簡單,卻都設有明確的罰款上限——最高可達7,000英鎊,嚴重情況下甚至高達4萬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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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件事:在5月31日前,把這份文件發給你的租客
2026年3月20日,英國政府正式發布了《租客權利法》信息表(Renters' Rights Act Information Sheet 2026)。
這份文件,已經成為英格蘭所有現有出租合同的"法定必交材料"。
根據規定:所有在2026年5月1日之前已存在、且有書面合同記錄的擔保租約(Assured Tenancy或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房東必須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把這份政府文件發給每一位合同上具名的租客。
逾期未發,當地政府有權對房東處以最高7,000英鎊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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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規行為持續超過28天,或被認定為嚴重、重復違規,罰款金額最高可升至4萬英鎊。
這不是建議,是法律。
信息表里寫了什么?
它向租客解釋了五月改革的幾大核心變化:固定期限租約被廢除、第21條"無過失驅逐"被取消、每年只能漲一次租金、租客有權申請養寵物,以及新的驅逐通知規則等等。
這份文件是政府專門為租客寫的,語言直白,房東不需要也不得自行修改內容,只需原文轉發即可。
發送方式也有講究。
政府規定,必須將從gov.uk官方頁面下載的PDF原文(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the-renters-rights-act-information-sheet-2026),以以下任意一種方式送達:硬拷貝郵寄或當面遞交,或作為郵件或短信的附件發送給租客。
注意——直接發PDF鏈接給租客,不算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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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極其容易被忽視,很多人以為發個鏈接就了事,結果仍面臨處罰風險。
還有一個重要細節:
如果你委托中介管理房產,中介也必須獨立向每位租客發送這份文件,即使你本人已經發過了。
兩者是各自獨立的法律義務,不能相互替代。
Propertymark(英國房產從業者協會)已明確提示,中介必須對每一套出租房的每一位具名租客逐一發送,缺少任何一位租客的簽收都可能構成違規。
對于持有多套房產的投資者來說,這意味著每一套房、每一位具名租客,都需要單獨操作,不能批量處理了事。
另外還有一個例外條款需要了解:
如果你的出租房合同完全是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書面記錄,則不能發這份信息表,而是需要向租客提供一份列明租約關鍵條款的書面聲明,截止日期同樣是5月31日。
但如果合同是"部分書面"——哪怕只有少量條款寫在紙上——就仍須發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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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什么要立刻行動,而不是等到截止日期前?
目前距離信息表發布才幾天,但距離截止日期5月31日,只剩約九周。
看起來時間夠用——但現實往往是另一回事。
許多海外買家的出租房由中介全權管理。
中介公司目前正面臨史無前例的行政壓力,需要在短時間內處理旗下大量客戶的合規工作。
如果你不主動催促,很難確認自己的房產是否已被優先處理。
而一旦中介漏發、或發送方式不對,最終承擔法律責任的,仍然是你這個房東。
英國東部房東協會(Eastern Landlords Association)建議,房東可以在發送時附上一份簽收確認框,請租客回簽,作為將來處理糾紛的證據。
這在技術上不是法律要求,但是一個極為明智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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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對于居住在中國、無法親自核實的海外房主,一份白紙黑字的回執,往往是你能拿出來的唯一證據。
在英格蘭,當地政府(Local Housing Authority)執行這項規定時,不需要通過法院——類似于交通違規罰單,可以直接開出處罰通知。
而且,每一套房、每一位漏發的租客,都可能構成獨立違規,意味著罰款可以疊加計算。
3.第二件事:從5月起,這些篩租行為將正式違法
同樣從5月1日起生效的,還有一項針對出租市場的反歧視新規。
與信息表的截止日期不同,這條規定一旦生效,沒有任何過渡期。
《租客權利法》明確規定,房東(及其代理人)不得以租客有子女、或正在領取政府福利為由,拒絕其看房、申請或入住。
這類俗稱"No DSS"的廣告或操作——DSS是英國舊稱的社會保障部——將正式成為違法行為。
禁止的行為范圍相當廣泛,包括:
拒絕讓其預約看房,或故意將看房時間安排得極為不便;在廣告措辭中暗示不歡迎此類申請人;刻意在合同條款中設置不利條件;以任何方式在篩選過程中給予差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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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房東并非有意歧視,只要客觀行為被認定為"可能構成歧視",當地政府就可以依法處罰。
政府指引中寫明,執法標準采用"概率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也就是說,只要認定"更可能違規",就可以開罰,不需要達到刑事定罪的證明標準。
對于初次違規,罰款最高7,000英鎊;對于嚴重或重復違規,可升至4萬英鎊,甚至面臨刑事起訴。
這是否意味著房東失去了篩選租客的權利?不是。
政府的立場非常明確:房東仍然可以進行租客背景調查(tenant referencing),可以以負擔能力為由拒絕申請,也可以要求擔保人。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租客——無論是否有子女、是否領取福利——實際收入不足以支撐房租,這依然是合法的拒絕理由。被禁止的,是以"因為有孩子"或"因為領福利"這種一刀切的標準直接排除申請人。
政府指引進一步解釋:如果房東被舉報,將有28天時間提交證據,證明其決定是基于合理的財務判斷,而非歧視。
這也意味著,建立并保存清晰的審租記錄,從現在起就應該成為每位房東的習慣。
另外還有一個現有保險合同的例外條款:
如果房東在2026年5月1日之前簽訂的保險合同中,包含禁止向福利租客出租的條款,在該合同續期前暫時仍受保護。
但一旦合同續期,這一例外立即失效。換句話說,續保時要仔細審查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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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外買家需要特別留意什么?
對于在倫敦、曼徹斯特、伯明翰等城市持有出租房的海外華人房主,有幾點特別值得關注。
首先,這些城市本身就是領取住房補貼租客和家庭租客的主要聚居地。
過去,部分中介在掛牌時會加上"不接受Housing Benefit(住房補貼)"等字樣——這類措辭從5月1日起正式違法。如果你的房產目前仍在掛牌出租,建議立刻聯系中介,核查廣告措辭是否需要修改。
其次,關于委托管理的責任邊界問題,很多海外房主存在誤區。
很多人以為"我交給中介了,合規問題就是中介的事"。但實際上,信息表的發送義務由房東和中介雙方各自獨立承擔。如果中介沒有發,房東同樣可能被罰;如果房東發了,中介仍須再發一次。雙方的義務不能相互抵消。
最后,《租客權利法》的執法權歸屬于地方當地政府。
倫敦各區、曼徹斯特和伯明翰的當地政府執法力度各有不同,但政府已明確表態,將加大對私人出租市場的執法投入。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規定,當地政府收取的罰款將用于資助進一步的執法行動,這在機制上形成了持續加強執法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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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這場改革,正在重新定義"房東"這個角色
《租客權利法》于2025年10月27日正式獲得皇家御準(Royal Assent),被外界普遍稱為英格蘭三十多年來最重大的租賃市場變革。
國家住宅房東協會(NRLA)首席執行官Ben Beadle表示,協會歡迎政府發布配套材料,幫助房東做好準備,但同時強調"清晰、一致的溝通,是成功過渡的關鍵"。
Propertymark的政策主管Timothy Douglas則指出,各環節的信息必須在中介、房東、租客之間"在適當的時間、以一致的方式傳達",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疏漏,都可能帶來后續麻煩。
目前,五月改革只是第一階段。
政府還計劃在2026年晚些時候推出第二階段改革,屆時將引入私人出租房數據庫(PRS Database),要求所有房東登記注冊并繳納費用。
第三階段的時間表尚未公布,但方向已經確定。
對于遠在中國或其他地區打理英格蘭房產的投資者而言,此刻能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一個電話或一封郵件:聯系你的中介,確認他們已經在行動了。
不要等到五月,不要等到月底,現在就問。
ref:
https://www.property118.com/government-publishes-renters-rights-act-information-sheet-with-7000-fine-warning/
https://theindependentlandlord.com/landlord-penalties/
https://www.propertymark.co.uk/resource/guidance-issued-ahead-of-1-may-start-date-for-anti-discrimination-ru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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