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金強律師有著豐富的履歷。他在1987-2003年于河海大學常州校區負責治安行政管理,積累了大量行政管理及案件處理經驗,還與公安機關警官建立深厚友誼,積累了人脈資源。2012年起擔任北京大成(常州)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主任,2015年成為大成刑事專業委員會專業化宣講團講師,2014年起擔任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理事,2020年起擔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研究生課外導師,還曾被中國律師網主編的中國刑辯大律師第三期收錄。他執業22年,辦理數百起刑事案件,有數十起經典案件入選大成訴辯爭議大賽刑事專業案例庫。
這起案件的主角是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孫某某(化名)。2015年11月27日,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和孫某某(化名)等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江蘇省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過多次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該公司于2012年5月注冊成立。在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間,公司采用牛肉中摻入豬肉的方式生產肉制品,冒充純牛肉制品銷售至本市超市、菜場等地,銷售金額達4243493元。孫某某(化名)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參與了全部作案;崔某某(化名)參與部分包裝、送貨事務;束某某(化名)在孫某某(化名)授意下,在牛肉中摻入豬肉并配入調料生產肉制品,冒充純牛肉制品銷售,金額為262240元。
2016年10月19日,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被告單位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被告人孫某某(化名)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然而,作為孫某某(化名)的辯護人戴金強律師,并不認可這一判決的正確性。
在這起案件中,涉及到眾多復雜的法律和事實問題。食品公司的這種生產銷售行為嚴重違反了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判決結果是否完全公正合理,還值得深入探討。戴金強律師憑借其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判決提出質疑,也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的天平需要在公正與合理之間找到平衡。每一個案件的判決都可能對當事人的命運產生重大影響。戴金強律師在這起案件中的堅持,體現了他作為一名專業律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他用自己的專業能力為當事人爭取最合理的結果,也讓我們看到了法律的嚴謹和公正。希望類似的案件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更加妥善的處理,讓正義得到真正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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