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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講
本期是韓博士說《周易》系列的第四十七講“噬嗑卦”。《噬嗑》卦以“嚙合”為喻,系統闡述了施用刑法的原則與智慧。卦辭“亨,利用獄”開宗明義,指出去隔除礙則上下相通、萬事可亨。爻辭從初九“屨校滅趾”的小懲大誡,到上九“何校滅耳”的積惡致兇,揭示了刑罰的根本在于懲前毖后、防微杜漸。六二乘剛用嚴、六三遇毒小吝、九四艱貞獲吉、六五貞厲無咎,層層展現治獄之難與剛柔相濟之道。全卦貫穿著“雷電合而章”的威明并用思想:治獄不可偏廢,既需雷之威猛以懾服,亦需電之光明以明察。六五柔中居尊、得黃金之正,正是“用刑期于無刑”的至境。此卦啟迪我們:法治之要,在于明罰敕法、寬嚴得當,使小過可改、大惡不積,終致天下大治。
小編:韓博士,我們已經講完了上經的第二十一卦噬嗑( shì hé)卦的一部分,請問今天我們要講什么呢?
韓博士:今天我們要繼續講完噬嗑卦。
噬嗑卦的卦象是:下震上離,象征“嚙合”。
卦辭,噬嗑: 亨,利用獄。
《噬嗑》卦象征嚙合:亨通,利于施用刑法。
《尚氏學》:“上下之不能相合者,中必有物間之;嚙而去其間,則合而通矣。國家之有刑獄,亦復如是。民有梗化者,以刑克之,則頑梗去,而上下通矣,故曰‘利用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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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請問《象傳》是怎么解析噬嗑卦的六九四爻的呢?
韓博士: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九四,像咬嚙干硬帶骨的肉一樣施刑不順利,但具備金質箭矢似的剛直氣魄,利于在艱難中守持正固,吉祥。
噬干胏--胏,音子zǐ,帶骨的肉脯,《釋文》引馬融曰:“有骨謂之胏”。此謂九四陽剛失正不中,當“噬嗑”之時以此施刑于人亦難獲順利,故有咬嚙“干胏”、觸之遇骨之象。
王弼注曰:雖體陽爻,為陰之主,履不獲中,而居[非其]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干胏”也。金,剛也;矢,直也。噬干胏而得剛直,可以利于艱貞之吉,未足以盡通理之道也。
得金矢,利艱貞,吉。
金矢,喻剛直。此言九四雖“噬干胏”而施刑不順,但其稟性陽剛純直,故利于在艱難中守正,則可獲吉祥。《王注》:“金,剛也;矢,直也。‘噬干胏’而得剛直,可以利于艱貞之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象傳》說:利于在艱難中守持正固可獲吉祥,說明九四的治獄之道尚未發揚光大。
說明:九四不中失正,與六三同,故施刑于人,亦難順暢。唯其剛直不阿,則能在艱難中趨正自守,求獲吉祥。但就“用獄”之道而言,此時實未能光大,故《象傳》言“未光”,王弼曰:“未足以盡通理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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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請問《象傳》是怎么解析噬嗑卦的六五爻的呢?
韓博士: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六五,像咬嚙干硬的肉脯一樣施刑不甚順利,但具備黃金似的剛堅中和的氣魄,守持正固以防危險,可免咎害。
噬干肉--干肉,干硬的肉脯,亦喻施刑于不服者。此謂六五處《噬嗑》尊位,但以陰居陽,施刑于人亦未能盡順,故有“噬干肉”之象。
王弼注曰:干肉,堅也;黃,中也;金,剛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以噬于物,物亦不服,故曰“噬干肉”也。然處得尊位,以柔乘剛,而居于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曰“噬干肉,得黃金”也。己雖不正,而刑戮得當,故雖貞厲而無咎也。
得黃金,貞厲,無咎--黃,中色;金,喻剛堅;貞厲,猶言“守正防危”。此言六五雖失正,但既居陽剛尊高之位,又處中和不偏之所,則已具“剛中”氣質,故以“得黃金”為喻;以此趨正長守,謹防危厲,必得“用獄”之道,故“無咎”。案,王弼以“刑戮得當”釋“貞厲,無咎”,即取《象傳》之義,其旨亦謂“得正防危”故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象傳》說:守持正固以防危險必可免遭咎害,這是贊美行為符合正當的治獄之道。
得當-一當,猶“正”。謂得“用獄”之正。《周易輯聞》:“釋彖言‘不當位’,此言‘得當’者,釋彖以位言,此以事言。六五以柔用獄,行以貞厲,其無咎者,得用獄之當者也。”
說明:六五以陰處陽位,遂有“得黃金”之正,故《小象傳》謂“得當”,與《彖傳》“雖不當位,利用獄也”之理實相一致。又,李過認爲:“九四以剛噬,六五以柔噬。以剛噬者,有司執法之公;以柔噬者,人君不忍之仁也。”(《西谿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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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我們來看看爻象。請問《象傳》是怎么解析噬嗑卦的上九爻的呢?
韓博士:上九,何校滅耳,兇。
上九,肩荷刑具而遭受傷滅耳朵的重罰,有兇險。
何校滅耳,兇--何,通“荷”;校,此處指“木枷”之類的項械。這是說明上九以窮亢之陽居《噬嗑》之極,猶積惡不改,觸犯刑法,被套上枷鎖、傷滅耳朵,其兇至甚。
王弼注曰:處罰之極,惡積不改者也。罪非所懲,故刑及其首,至于滅耳。及首非誡,滅耳非懲,兇莫甚焉。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象傳》說:肩荷刑具而遭受傷滅耳朵的重罰,說明上九積惡不改太不聰明了。
說明:初九“屨校滅趾”,與上九“何校滅耳”,一為小懲大誡,一為積惡遭滅,其義適可相互對照。《系辭下傳》引孔子曰:“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兇。’”此說把本爻的深刻戒意披露得至爲明切。
王弼在注這句話時說:聰不明故不慮,惡積至于不可解也。
《噬嗑》卦以口中“嚙合”食物為喻,闡發“施用刑法”之義。卦辭謂“亨,利用獄”,已經明示順從正確的規律“治獄”可致亨通的卦旨。六爻之象,以初九爻、上九爻兩陽喻觸刑受罰,前者初犯能改獲“無咎”,后者積罪深重致“兇”,均含深戒;二至五爻,喻施刑于人,其中六二以柔乘剛,六三、六五陰處陽位,九四陽處陰位,均流露著剛柔相濟的“治獄”之道。《折中》引李過曰:“五,君位也,為治獄之主;四,大臣位也,為治獄之卿;三、二,又其下也,為治獄之吏。”然而,四爻之位雖有高低之別,其“治獄”過程卻普遍存在著“咎”、“吝”、“艱”、“屬”的情狀,此中似乎表明《周易》作者深知“治獄”之艱難。朱熹指出:“大抵才是治人,彼必為敬,不是易事”,“須以艱難正固處之。”(《朱子語類》)至于最能體現全卦大義的,當屬柔中居尊的六五:其德本于文明,猶如用刑期于無刑;其用立于剛嚴,猶如雷震奮發聲威。老子善用柔,經言:‘兵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蓋得柔中之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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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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