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好好停在樓下,卻被“天降墻皮”砸得面目全非,產生維修費4萬余元。這筆“飛來橫禍”究竟該由誰來買單?近日,安徽省寧國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外墻脫落引發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最終依法判決物業公司承擔7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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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8月,某小區業主柯某將自家轎車停放在樓下。不料,樓體外墻的一塊墻皮突然脫落,徑直砸中車輛,導致車輛嚴重受損,維修費用高達45795元。由于柯某的車輛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保險公司在先行賠付了全部維修費用后,依法取得了保險代位求償權。隨后,保險公司將該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全部維修款項及訴訟費用。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保險公司認為,物業公司作為建筑物管理人,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理應對車輛損失負責。而物業公司則辯稱,自己已履行基本管理職責,不僅向業委會、社區及住建部門報告了外墻隱患,還在現場張貼了警示標志、拉起了警戒線,不存在過錯。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公共區域的管理人,負有持續維護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責任。在開發商未能及時維修外墻期間,物業公司僅采取張貼提示、拉起警戒線等基礎警示措施,并未有效制止車輛進入風險區域停放,也未采取加固等主動防控措施,其管理措施存在明顯不到位之處,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同時,車主柯某將車輛停放在樓下時,未能留意到現場的警示提示,未盡到合理的觀察注意義務,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
據此,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判定物業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車主自行承擔30%的責任。同時,法院向物業公司釋明,對于在保修期內確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賠償,可在履行賠償義務后,另行向開發商追償。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高層建筑外墻脫落是常見的高發安全隱患。對于物業公司而言,僅靠張貼提示、拉起警戒線不足以完全免責。法律要求其對共有部分負有持續的、實質性的安全保障義務,必須通過圍擋禁停、加強巡查、督促維修等綜合措施,切實將風險控制在最低。同時,車主也應提高自身安全意識,留意周邊環境警示,盡量避免在危險區域停放車輛,為自己的財產安全加上“雙重保險”。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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