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一小學附近疑似售賣含劇毒的日本紅腹蠑螈引發關注。3月25日,三湘都市報記者走訪發現,部分商場內的電玩城里,出現了特殊的活物娃娃機,放置有活魚、兔子、倉鼠等動物。
對此,部分消費者認為,機器內并不適宜動物長期生存。還有些消費者看到此類機器中有動物已出現病態或死亡,擔心疾病的傳播。
從街頭套圈到商場娃娃機,活體動物正以娛樂之名進入更多商業場景,由此衍生的動物生存與公共衛生風險,值得警惕。
電玩可抓活體動物,生命變游戲道具
3月22日,記者在萬家麗路附近一商場五樓嘻品堂電玩城內看到,現場擺放著兩臺名為“魚兒快跑”的抓魚游戲機,機器內是長寬約50厘米的魚池,里面飼養著約40條小魚,池邊配有機械撈魚漏勺。據店內工作人員介紹,該設備玩法與抓娃娃機類似,“通過控制漏網上下,成功撈起后即可將魚撈出,若想帶走小魚,可向我們前臺工作人員索要一次性水杯盛裝”。
記者注意到,游戲機旁還單獨擺放著魚缸,上方寫著“六條小魚可兌換一條天使魚”。工作人員稱,需要先將池中的小魚全部撈出后才能統一參與兌換。這意味著,機器內的魚需要被反復撈出、裝杯后再回收。
在該商場負二樓,一家主打撈魚項目的“撈魚俠”店內,擺放了近40臺類似的撈魚電玩設備,每臺設備內約有40條魚。消費者撈獲的魚可統一放置在桶中,可帶走,也可以在前臺機器內回收計算積分,兌換其他品類的魚類以及荷蘭豬、兔子、烏龜和蜥蜴等多種活體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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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商場內設置多臺捕魚設備。仝若楠 攝
同時,現場還設有2臺倉鼠抓取機,不過機內并無倉鼠。店員表示:“現在只有魚,倉鼠沒有進貨了。”據消費者反映,該設備曾通過抓夾開合抓取活體倉鼠。
當日,記者還走訪了其他4家該商場內的電玩城,暫未發現有贏取活物的游戲機。
游戲機內現死魚,消費者投訴“星期兔”
嘻品堂內,一臺機器內有兩條小魚已漂浮在水面,另一臺機器旁放置的水杯中也有已死亡的魚。在記者提醒下,工作人員隨后對游戲機內的死魚進行了清理并解釋稱:“我們從花鳥市場采購的魚,有的可能本身就不行了,杯子里的死魚多是顧客撈起后放棄帶走、遺留在此的”。
而在“撈魚俠”店內,大部分機器內的魚較為活躍,但部分機器仍出現了死亡的魚。“我們不是從花鳥市場買的魚,是供貨商自己有渠道給我們提供魚。”工作人員表示,店內動物暫沒有相應的檢疫證明。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咨詢寵物帶回家后死亡該如何處理,“撈魚俠”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沒法保證顧客帶走的魚、兔子一定能存活。魚最好打氧,能不能養活,主要還是看個人飼養和運氣。”嘻品堂店員坦言:“這些魚在店里的魚池里狀態都還好,但基本帶回家都養不活,主要是因為家里缺少持續供氧的條件。”
記者在該“撈魚俠”店鋪評論區注意到,有消費者反映,購買的兔子接回家僅三天就死亡,質疑店內售賣的多為生命留存時間不長的“星期兔”。也有消費者表示,捕撈的金魚即便打了氧氣帶回家,仍全部死亡,對此商家僅回復小金魚生命脆弱,小魚可兌換其他魚類。
消費者:動物狀態堪憂、漠視生命,不利于孩子教育
除了出現死亡的情況,這類電玩城內的動物狀態也堪憂。在“撈魚俠”門店積分兌換區,籠子內展示有兔子、荷蘭豬、金絲熊、蜥蜴等活體動物,不少路過的小朋友被吸引,記者看到,籠舍空間不算狹小,但環境較為雜亂,兔子的飼料散落,與糞便混雜在一起,荷蘭豬的水碗底部積有不少雜物。旁邊一個籠舍標注松鼠的空籠子底糞便也未及時清理。當日,正值周末消費高峰期,人流量大,周圍環境較為嘈雜。
在社交媒體平臺,有長沙網友反映,此前在其他電玩城看到抓娃娃機內有魚、烏龜,擔心動物在噪音和強烈的光線中易應激和恐慌,狀態堪憂。該網友表示,已向12315平臺進行了投訴,并接到長沙市文旅廣電局的反饋稱,已責令涉事機構將相關活體動物全數撤下。
還有消費者反映,城市英雄永旺夢樂城(湘江新區店)內游戲機可以夾倉鼠。該消費者稱,游戲機內的倉鼠,水和食物早已耗盡,部分同伴尸體已腐爛,存活的小動物狀態堪憂。3月25日,記者致電該門店,工作人員表示抓倉鼠的機器已撤掉,目前仍保留抓小鴨子的設備,“撤掉原因暫時不清楚,抓鴨子也是通過機器直接抓取,如果鴨子有問題我們會處理”。
部分消費者提出,這類將活體動物當作游戲道具的經營方式,容易讓孩子把生命視同普通玩具。長沙市民吳女士直言:“我可以接受正常購買寵物,但無法接受把小動物關在商場里,像抓娃娃一樣被反復抓取、折騰。這種方式不僅會大大提高動物的傷亡概率,也會讓小朋友慢慢變得漠視生命,缺乏對生命的基本敬畏。”
律師:室內動物展示及互動場所應公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3月25日,記者以采購設備為由聯系了上述“撈魚俠”設備提供方樂慧藍精靈撈魚機。工作人員表示,店內使用的寵物魚可由其提供進貨渠道,并聲稱:“一般不需要檢疫證明,很少有動物會生病”。當被問及相關經營是否合規時,工作人員回應稱:“要是不讓抓活物,這個行業早就不存在了。”
湖南和大律師事務所王友華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相關規定,室內動物展示及互動場所應當公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確保動物來源合法、健康無疫,“若缺乏有效監管,狂犬病、寄生蟲等人畜共患病的傳播風險,可能對接觸動物的未成年人構成潛在威脅”。
王友華律師認為,經營者需要確保魚和烏龜的來源合法、健康,并且在運輸和經營過程中符合動物防疫等相關要求,“如果經營者不能保證這些,也可能存在違法違規的風險。同時,相關行政部門對此類情況負有監管職責,應依法履職”。
“目前該領域存在的監管難題。一方面,室內動物互動體驗屬于新興業態,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執法依據較為有限。同時,現有《動物檢疫規程》主要覆蓋傳統畜禽及犬、貓等,對于水豚、狐獴等新型寵物或外來物種,由誰檢疫、如何檢疫,仍是執法中的‘盲區’。”王友華律師說。
全媒體記者 仝若楠
編輯丨胡元媛 實習生 黃語軒
一審丨胡元媛
二審丨袁雋永
三審丨彭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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