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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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三年,先后九次延期審理,本該是受害一方,為什么評論區卻有這么多的質疑。
2026年,備受全網關注的小區投毒致寵物犬死亡案件,迎來了新的進展。
1月22日該案民事部分在北京三中院二審立案,3月24日,刑附民部分二審正式開庭。
經過2個小時的庭審,當天法院并沒有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此前犬主李女士稱,自己要求的精神賠償金額為25萬元,而一審時只判賠8000元。
差距太大,這讓她們都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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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關注,就在于它曾作為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出現,意義重大。
眾所周知,這些年,由于養犬帶來的社會糾紛越來越多。
多數人吐槽的點,除了犬主遛狗不拴繩、不及時清楚狗糞等不文明行為之外,還有相關部門在監管和執法上的缺失。
其中,處罰太輕最讓人不滿意。
按照新治安法的規定,以上提到的不文明行為,最高可拘留10天、罰款1000元。
而在現實中,大多仍舊只是罰錢了事,被拘留的少之又有。
當然,法律的初衷不僅是處罰,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目的,給當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這能夠理解。
但養犬亂象并非個例,也不是短期現象,已經成了遭人厭惡的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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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用過于溫情的態度去處理,顯然無法達到有效治理的目的。
不能總是等到出了大問題,有了負面輿論,這才想起去好好治理。
人們很不滿的一點就在于,部分養犬太“雙標”。
自己不拴狗繩,縱容寵物隨地拉尿,是“尊重動物習性”,誰反對就是沒愛心。
可一旦有人傷害到了狗,哪怕對方占理,他們不依不饒。
此前,成都一流浪狗闖進餐館咬死雞,店主驅趕時也被咬傷,憤怒之下的店主將狗砍傷,后因傷重實施了安樂死。
事發后,店主遭遇大量網暴,有人打電話辱罵,還有網友在其店門口擺放花圈、紙錢。
我們反對無故傷害動物,但部分網友的過激行為就合理嗎?
回到這起案件,為什么一起毒狗案3年都結束不了?
此前,一審法院在民事部分僅支持了一些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賠償,駁回了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而且,檢察院也認為一審判決沒問題,決定不予抗訴。
李女士這幾位犬主,為什么還要堅持索要“精神損失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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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主李女士曾稱,自己并不是為了錢,而是想提醒公眾,“伴侶動物”它具有紀念意義。
實際上,關于“伴侶動物”的說法,爭議就非常大。
有人嘲諷,“伴侶”本來特指另一半,現在卻被用到了狗身上,簡單是離譜到家。
其實,這還真是一個誤解。
關于伴侶動物的說法,在官方的文件里也有記載,并不是養犬群體創造的。
2020年,農業農村部在其官網公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征求意見稿)》,在說明中明確寫到:
“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盡管如此,小編還是覺得,一些有特指性的詞匯,用到動物身上要謹慎。
而且,關于精神損害賠償,也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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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據公開報道的多起狗傷人事處理結果件來看,傷者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大多都沒得到支持。
有網友就留言說,既然狗咬人不算精神傷害,那人傷狗為什么就必須該賠呢?
在犬主看來,養了那么多年的愛犬被毒死,自己舍棄高薪工作,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金錢打官司,怎么就不是精神傷害了?
但是法律對精神傷害的認定很嚴格,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比如醫院心理相關科室的診斷記錄等。
犬主維權沒有錯,至于能不能拿到他們想要的精神賠償,還要看法院會怎么認定。
此前,有不少人指責,如果不是養狗的人遛狗不拴繩,擾民太嚴重,也不至于惹得業主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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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想說,理由再多,也不能投毒。
從一審判決也能看出,這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而絕非普通的養狗糾紛。
小區里不只是有貓狗,萬一被小孩子撿到,后果不堪設想。
此案也帶給大家不少警示,如果做不到文明養犬,很可能從一家一戶的私事,演變成人人厭惡的“公害”。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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