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海南某貿易公司與希臘某公司跨境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正式落下帷幕。北京國樽律所涉外商事爭議解決團隊憑借對國際貿易規則、中希跨境法律實務的深刻理解,以及覆蓋全球的法律服務網絡優勢,通過 “訴訟施壓 + 跨境談判” 雙軌策略,成功幫助委托人全額收回拖欠貨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高效實現了委托人的全部維權訴求,案件圓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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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系海南某進出口貿易企業,與希臘某商事主體于 2023 年簽署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由委托人向希臘公司供應指定貨物,合同總貨值212804.50 美元,買方付款到期日為 2023 年 5 月 19 日。合同簽署后,委托人已按約全面履行交貨義務,貨物已被希臘公司正常簽收驗收,但付款期限屆滿后,希臘公司始終未支付對應貨款。后續溝通過程中,希臘公司向委托人提供了希臘國民銀行出具的匯款憑證及銀行對賬單,謊稱已完成付款,經委托人及辦案律師初步核查,前述金融憑證存在多處核心疑點,疑似偽造。委托人多次跨境催款無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式委托國樽律所介入處理本案。
案件關鍵時間線
1、2023 年:委托人與希臘某公司簽署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委托人按約完成全部貨物交付義務
2、2023 年 5 月 19 日:合同約定的貨款付款到期日,希臘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
3、2023 年付款逾期后:希臘公司提供疑似偽造的希臘國民銀行匯款憑證、銀行對賬單,虛構付款事實,后續持續拖延、拒付貨款
4、2024 年 3 月 19 日:委托人正式委托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全流程法律事務
5、2024 年 3 月 - 2025 年 5 月:國樽律所團隊完成全鏈條證據固定、管轄與法律適用方案制定,聯動希臘當地合作律所開展境外盡調與法律施壓,同步推進多輪跨境協商談判
6、2025 年 6 月 24 日:委托人全額收到案涉貨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本案正式圓滿結案
辦案律師解讀
1、跨境交易的法律適用與管轄規則適用問題。
本案屬于典型的跨國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涉及中國、希臘兩個法域的法律沖突,同時需考量《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的強制適用規則,需精準制定管轄與法律適用策略,最大化降低委托人的維權成本與跨境程序障礙。
2、偽造金融憑證的證據固定與惡意違約責任認定。
希臘公司提供的境外銀行憑證涉嫌偽造,需完成跨境證據核查、真偽認定,同時鎖定對方惡意違約、虛構付款事實的核心證據,為委托人主張貨款本金、逾期付款違約金乃至額外損失賠償奠定完整的證據基礎。
3、境外主體的跨境程序推進難題。
本案被告為希臘境內注冊主體,涉外司法送達程序周期長、難度大,需精準平衡司法程序推進與協商談判的節奏,避免案件陷入漫長的跨境訴訟周期,保障委托人的回款效率。
4、跨境債權的回款落地與執行保障。
跨境貿易糾紛的核心痛點在于勝訴后的境外執行難,需制定全流程的維權方案,同步打通境內訴訟與希臘當地法律追責路徑,確保債權最終能夠實際兌付,而非僅拿到一紙勝訴判決。
核心法律依據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核心履約規則
1、《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三十條: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第五十三條: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中國與希臘均為該公約締約國,案涉合同無明確排除公約適用的約定,本案爭議事項優先適用公約相關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二)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與管轄規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規則
1、《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七十四條: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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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躍平
國樽律師事務所-全球管委會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領軍人物TOP30
職業領域:跨國企業并購、涉外法律服務、公司治理、知識產權、涉外企業注冊、跨境投資等
國樽律師事務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律所,以 “立足中國,服務全球” 為宗旨,構建起覆蓋 106 個國家及地區的全球服務網絡,在美國、香港、新加坡、歐洲等多地擁有直設分支機構與本土執業團隊,匯聚 2000 余名具備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國語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師團隊。
國樽律所涉外企業服務團隊經驗豐富,精通美國、新加坡、歐洲等多個國家及地區的企業注冊規則,依托各地分所本地資源,可為客戶提供“資料整理、合規審核、材料提交、流程跟進、后續配套”一站式涉外企業注冊服務,尤其擅長美國各州企業注冊代辦,熟悉特拉華州、加州等熱門注冊州的規則與流程,能夠精準適配客戶需求,高效完成注冊事宜。多位律師入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斬獲錢伯斯、ALB、LEGALBAND 等國際權威獎項認可,服務客戶涵蓋騰訊、海爾、波音、樂高等世界知名企業,以及各類跨境創業個人、中小企業。
作為 “一帶一路” 十周年企業家大會唯一簽約中方律所,國樽聚焦跨境投資并購、涉外企業注冊、國際貿易合規、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等核心涉外業務,深度適配不同法域監管要求,憑借熟悉各國企業注冊規則、跨境服務網絡完善的優勢,為中國公民、企業“走出去”提供全鏈條、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涉外企業注冊、跨境創業布局高效落地,是跨境經營、投資的可靠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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