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女子因不堪丈夫家暴離家出走人間蒸發,法院宣告她死亡。12年后女子卻突然現身民政局要求離婚,工作人員一查電腦拒辦:“你已經死了,辦不了。”
“你好!我來辦離婚。”
2025年7月的一個普通工作日,廈門女子小翠攥著身份證和結婚證等材料,東張西望沒發現熟人后,快步來到民政局政務辦理窗口,抖著手遞過證件。
窗口工作人員在電腦系統里敲了幾下,眉頭越皺越緊。
隨后抬起頭,說了一句讓小翠渾身發涼的話:“你已經被法院宣告死亡了,辦不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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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翠愣在原地,以為自己聽錯了:“什么!我已經……死了?”
工作人員用奇異的眼神看著她,又重復了一遍:“你現在在法律上來說,已經是死人了,所以辦不了離婚。”
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咱們得把日歷翻回到2012年。那時候的小翠,日子過得那叫一個苦。丈夫大軍脾氣暴躁,稍有不順心就對小翠拳腳相加。常年的家暴,就像一把懸在頭頂的利劍,讓小翠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
終于,在2012年11月的一天,在又一次遭遇了暴打后,小翠徹底心灰意冷,為了保命,她被迫逃離了這個所謂的“家”,并切斷了與外界的一切聯系,甚至連娘家的親人都斷了聯系。
這一出走,就是杳無音信,猶如人間蒸發。
妻子突然不見了,大軍起初報了警。可直到2013年5月,警方多方查找也沒個結果。
又過了幾年,到了2019年6月,大軍動起了歪腦筋——既然人找不著,那就走法律程序吧。于是他向廈門翔安法院遞交了申請,要求宣告妻子小翠死亡。
他提交了親屬證言、社區證明、報警回執,所有材料都指向同一個結論:此人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杳無音訊。
法院依法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貼了公告,跑社區開證明,鄰居都說沒見她回來過,2020年法院還在報紙上登了死亡公告,公告期滿,仍無消息。
2020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宣告小翠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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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一刻起,在法律上,小翠已經死了,已經不存在了,而她自己卻渾然不知。
真正的她,還在異鄉的某個角落,活著。
小翠離家出走后,輾轉多地,靠打工維生,不敢聯系任何親人朋友,一個人熬過了所有孤獨和恐懼。
2025年7月,小翠已經在異地他鄉獨自生活了十多年,曾經的傷痛也慢慢結了痂。她想著,這名存實亡的婚姻不能再拖了,得去辦個離婚手續,徹底跟過去告別。
于是,她攥著身份證等證件,火急火燎地去了民政部門。
結果呢?工作人員的一句話,差點沒讓她當場暈過去:“您已經被法院宣告死亡了,沒有離婚主體資格,這婚離不了!”
震驚之余,小翠趕緊向翔安法院申請撤銷這個“死亡判決”:“我沒有死。我就在這里。我要申請撤銷死亡宣告。”
她鼓起勇氣露面,帶上租房合同、銀行流水和醫保繳費記錄這些材料,法院啟動特別程序,傳喚她丈夫到場。
大軍見到小翠也是大吃一驚,確認這確實是他消失多年的發妻小翠。兩人也承認自2012年小翠出走后,雙方再沒有任何聯系。
法官核對了身份證與戶口本照片,進行了DNA比對,確認了身份一致。
然后,法院裁定:撤銷死亡宣告!
這不是案件翻盤,而是將這位活生生的人重新登記回法律名單,小翠在法律上起死回生又活了過來。
“活過來”之后,小翠第一時間提起了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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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這倆人也是緣分已盡,與其再折騰一圈,不如一次性解決。雙方也都同意離婚,在法官的調解下,大軍與小翠簽下了離婚協議,這段羈絆了十幾年的畸形婚姻終于畫上了句號,財產各歸各,債務各背各,從此大路朝天,各走一邊。
簽下協議的那一刻,小翠沒哭,只是長吁了一口氣,這口氣,她憋了十幾年。
她走出法院大門時,陽光普照。從此以后,她再也不用東躲西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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