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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在2026年中央財政預算中明確了一項重要政策調整:電信企業作為資源型企業,其稅后利潤上繳財政的比例將提高至35%。
這一調整是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標志著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機制進入新的階段。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2026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說明》,國有全資企業(非金融)稅后利潤的收取比例主要分為四類執行。
其中第一類企業包括煙草企業和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資源型企業,收取比例統一設定為35%。這一比例相較之前的20%有了顯著提高,增幅達到15個百分點。
電信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性、戰略性產業,長期以來保持著穩定的盈利能力和現金流。此次被納入最高上繳比例類別,體現了其在國家經濟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從政策設計來看,這一調整并非孤立行為,而是系統性的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改革。自2008年我國正式開始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來,納入利潤上繳的國有企業范圍不斷擴大,上繳比例也持續提高。
這一政策調整的背后,反映了多重經濟考量。
首先,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有助于緩解財政收支壓力,增強財政統籌能力。在當前經濟環境下,通過優化國有資本收益分配,能夠為民生保障和國家重大戰略投入提供更充足的資金支持。
其次,政策體現了"取之于國資、用之于全民"的分配導向,讓國有資本創造的利潤更好地惠及全體人民。
對于電信企業而言,35%的利潤上繳比例意味著企業可支配的留存利潤將相應減少。這可能會對企業的資本開支、研發投入和投資擴張計劃產生一定影響。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將促使企業更加注重經營效率,優化成本結構,提升資本回報率。電信企業作為已經度過大規模資本開支高峰期的成熟行業,其業務模式相對穩定,現金流充裕,具備承擔較高上繳比例的基礎條件。
從行業影響來看,電信企業利潤上繳比例的提高,可能會推動行業估值邏輯的調整。市場對這類企業的價值評估,可能從成長性預期更多地向穩定現金流和高股息率方向轉變。這既是對企業公共屬性的強化,也是對投資者價值判斷標準的重新校準。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政策調整是分類施策的體現。
除了第一類資源型企業執行35%的比例外,第二類一般競爭型企業上繳比例為30%,第三類軍工、郵政、鐵路等企業為20%,第四類政策性企業則免交國有資本收益。
這種差異化安排考慮了不同行業的特點和功能定位,體現了政策的精準性和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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