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還未入住
地板先被“淹”了
是樓上裝修惹的禍
還是物業公司的失職?
近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布了一則案例
一起來了解詳情
3樓家中衛生間污水倒返
事發時僅22樓房間正在裝修
李某與王某均系深圳某小區業主,李某房屋位于3樓,王某房屋位于22樓。2023年5月初,正在李某房屋內施工的裝修工人發現,衛生間里突然開始倒返污水,隨后臟水漫延至全屋,導致家具、地板地磚、墻板等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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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李某立刻聯系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物業經排查發現系主排污管道堵塞致污水倒流,污水中含有裝修膩子粉泥漿。鑒于同棟當時僅有22樓王某房間正在裝修,物業工作人員立即上樓查看,隨后發現王某屋內裝修工人正在打掃膩子粉,且衛生間馬桶內殘留有尚未沖刷干凈的白色污水,由此物業公司認定系因王某房間內傾倒大量膩子粉至馬桶后用水沖洗,最終導致一樓管道堆積堵塞,污水從李某房屋衛生間地漏溢出蔓延。
事故發生后,李某與物業公司、王某協商賠償及維修事宜,但三方未能達成一致,李某遂訴至法院,認為王某及某物業公司均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要求雙方共同賠償房屋家具及裝修損失、房屋維修期間的住宿費用、李某維權損失等共計19萬余元。
物業公司已盡到必要管理義務
裝修業主王某被判賠16.5萬余元
本案系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5月初,李某房間發生返水事故,某物業公司經排查發現,因王某屋內工人將膩子粉倒進衛生間馬桶用水沖洗,導致一樓管道堵塞,污水自李某房屋地漏溢出并蔓延,最終導致李某屋內相關財產損失。法院認為,因王某房屋裝修不當,導致李某房屋地漏返水存在高度可能性,法院對此予以認定,王某作為侵權人,應向李某賠償房屋家具及裝修損失、房屋受損期間和裝修期間的住宿費及李某維權損失等費用。
關于某物業公司的責任,在王某房屋裝修工作開始前,某物業公司即與王某簽訂協議,明確禁止向下水道傾倒危險物質或將沙土(石)沖洗入管道,同時約定施工過程不能危害到施工區域外其他場所的安全穩定;在事發前兩個月某物業公司均對公寓管道進行了疏通,盡到了定期疏通維護的職責且履行了日常巡查,因此,某物業公司已盡到必要的管理義務,且在案證據并不能證實系某物業公司負有維修義務的管道堵塞返水所致,故李某主張某物業公司對其損失承擔共同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為處理返水事故,李某委托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對因返水事故造成的房屋損失進行評估鑒定,得出房屋內部裝修損失金額為14萬余元,李某為固定證據隨后進行相關公證和鑒定,法院對該筆損失金額予以認定;同時事故發生后李某不得不另尋房屋居住并支付費用,李某主張其租房費用為三個月共計1.4萬余元,金額及期限相對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法院認定李某因本次事故導致的家具損毀、房屋裝修、租房費用等損失合計16.5萬余元,判決由王某向李某全額支付上述費用。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城市高層住宅中,共有管道屬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業主對此享有權利,共擔義務。共用下水管道一旦被雜物堵塞,極易出現污水倒灌,不僅影響低樓層住戶的財產安全,也關系著鄰里和諧與樓棟安全,影響整體居住品質。
合理使用建筑物共用設施是所有共有人的責任,全體住戶均需遵守公共道德,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切勿將裝修材料、塑料垃圾等物品倒入排水管道,如果造成排水道堵塞,損害其他樓層相關權益時,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物業公司要定期維護、清理、檢修排水管道,疏通管道內雜物,降低管道堵塞、漏水風險,保證其正常運行,并做好維護記錄,只有物業與住戶共同努力,才能讓共有家園少一份“堵心”,多一份舒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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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報道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奧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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