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規范網絡餐飲市場秩序,守護群眾飲食安全,市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網絡餐飲違法案件,現將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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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快餐店涉嫌出借營業執照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3日,執法人員對美團、淘寶閃購等外賣平臺進行巡查時發現,某平臺店鋪存在營業執照違規出借嫌疑,隨即啟動案件核查。經查,該店鋪注冊經營者已辦理小餐飲備案,具備合法網絡餐飲經營資質,但自2021年起,其將營業執照無償出借給李某,由李某全權負責平臺店鋪運營、接單、結算等事宜,注冊經營者未參與任何實際經營活動。
處理情況:當事人出借營業執照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已通知平臺下架涉案網絡餐飲店鋪,并對當事人啟動立案調查。
案例分析:該案中,營業執照出借行為導致經營責任主體模糊,大幅增加消費者維權難度,同時暴露了外賣平臺在商戶資質審核、日常管理中存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通過“穿透式”查處“出借營業執照”者,徹底斬斷“隱蔽利益鏈條”,從源頭消除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明晰注冊經營者、實際經營者、外賣平臺三方責任邊界,對保障全市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二:某咖啡店涉嫌未按規定從事網絡餐飲經營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7日,執法人員對某咖啡店營業執照登記地址檢查時發現店鋪停業,但淘寶閃購等平臺仍正常接單。經查,當事人2025年11月房租到期后,未辦理地址變更手續,擅自將經營場所遷至居民樓內從事食品加工,截至2026年3月違法所得22527元。
案例三:某健身餐商行涉嫌未按規定從事網絡餐飲經營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7日,執法人員對某健身餐商行登記地址檢查未發現經營痕跡,后在嘉福國際城小區車庫內查獲其違規加工點。經查,當事人2023年擅自搬遷經營場所至該車庫,未辦理證照變更手續,持續在美團、淘寶閃購等平臺銷售,截至2026年3月違法所得21923.73元。
案例四:某餐飲店涉嫌未按規定從事網絡餐飲經營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7日,執法人員對某餐飲店登記地址檢查未發現經營痕跡,后在嘉福國際城小區車庫內查獲其違規加工點。經查,當事人2025年12月擅自搬遷經營場所至該車庫,未辦理證照變更手續,持續在美團、淘寶閃購、京東等平臺銷售,截至2026年3月違法所得68302.55元。
處理情況:案例二、案例三、案例四案由同一,均為當事人存在未按備案范圍經營、擅自變更經營地址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目前市市場監管局已通知平臺下架涉案網絡餐飲店鋪,3起案件均已立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分析:該3起同類型案件中,商戶實際經營地址均位于居民住宅內,公示證照信息與實際經營信息不一致,即俗稱的“幽靈外賣”。這種經營方式,這類商戶游離于監管之外,易滋生安全隱患,同時暴露出商戶法律知識不足、合規意識淡薄等普遍性問題。通過系列案件核查處置,能擴大網絡餐飲法律法規宣貫影響,同時有效震懾潛在違法經營者,切實規范網絡餐飲經營秩序。
案例五:某水餃店涉嫌超范圍經營冷食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4日,執法人員針對美團、淘寶閃購平臺上的某店鋪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該店鋪存在超范圍經營冷食的問題,隨即啟動案件核查程序。經查,該店鋪注冊經營者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熱食類食品制售,但其在美團平臺“××水餃店”內經營涼拌豬耳朵,超出許可經營范圍。
處理情況:當事人超范圍經營的行為涉嫌違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規定。目前,該店已將相關違規菜品下架,市市場監管局擬對該案立案查處,案件正處于進一步調查階段。
案例分析:冷食類食品加工儲存要求較高,超范圍經營易引發食品安全隱患。該案中,當事人超范圍經營冷食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相關規定,暴露了部分門店合規經營意識薄弱、對食品經營許可范圍認知不足等問題。執法部門的核查處置,既督促當事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也對全市入網餐飲經營者形成警示,進一步強化了經營主體依法經營意識,規范了網絡餐飲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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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市市場監管局將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持續加大網絡餐飲領域執法檢查力度,緊盯資質審核、食品經營、廣告宣傳等關鍵環節,壓實網絡餐飲經營者和平臺主體責任,常態化曝光典型案例、強化警示引導,持續凈化網絡餐飲市場環境,守護好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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