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單依純侵權《李白》的事件沖上熱搜,引發全網對“惡意侵權”的熱議。
起因是3月28日,單依純在深圳演唱會上翻唱《李白》,其團隊此前曾申請翻唱授權卻被李榮浩方明確婉拒,這種“被拒絕還硬用”的行為,正是典型的惡意侵權
生活中類似的惡意侵權遠不止明星之間的版權糾紛。如:明確拒絕對方使用自己的照片、作品,對方卻視而不見;告知侵權后不僅不停止,還換方式規避責任、重復侵權。從明星熱搜到普通人的日常,“被拒絕還硬用”的惡意侵權,讓很多人手足無措。北京廣森律所結合單依純侵權事件爭議點幫大家理清思路,高效應對惡意侵權。
一、“無意侵權”和“惡意侵權”性質不同
很多人遇到侵權會下意識覺得“對方可能不懂”,但惡意侵權與無意侵權具有本質區別,處理方式也截然不同。
無意侵權多因不知情,比如誤用水印模糊的圖片,得知后會及時刪除道歉;而惡意侵權的核心是“明知侵權仍故意為之”,被拒絕、提醒后仍持續侵權、規避責任,此次侵權事件就是如此——其團隊被拒授權后,仍在商業演唱會上擅自演唱,還試圖通過簡單改編規避責任,事后致歉也無法改變惡意侵權的事實。
就像現實中,在明知照片有原創歸屬的情況下,進行修改使用、刻意挑釁,同樣屬于惡意侵權。
二、面對惡意侵權,先留存證據很關鍵
面對“被拒絕還硬用”的惡意侵權,普通人最易陷入“反復爭吵卻無結果”的困境,其實最為關鍵的舉措是“收集完整證據”,這是維權的基礎,也是讓侵權方無法抵賴的關鍵。
在單依純侵權事件中,李榮浩方之所以占據主動,正是因為提前留存了完整證據:拒絕授權的郵件溝通記錄、演唱會演唱視頻、著作權協會未授權聲明,形成了完整證據鏈。
放到普通人維權中亦是如此:對方擅自使用你的作品,要截圖錄屏保存侵權內容(含時間、傳播范圍、用途),留存拒絕使用的溝通記錄(微信、錄音等);涉及原創作品,需保存底稿、創作記錄證明權屬;若對方修改內容、換號侵權,也要及時留存新證據,避免對方否認。
三、分步驟維權,拒絕“無效內耗”
固定好證據后,按步驟推進維權才能高效止損,單依純侵權事件的維權流程,也給普通人提供了參考。首先,向侵權方發送書面告知,明確要求停止侵權、說明后果,留存告知記錄,這既是最后催告,也能進一步固定惡意侵權證據,就像李榮浩方公開披露證據的行為,就是明確催告。
其次,若對方拒不配合,可按侵權類型選對應投訴渠道:網絡侵權找平臺下架處罰,版權侵權向著作權協會投訴,消費類侵權撥打12315找監管部門介入。最后,若投訴無果或損失較大,可通過合法途徑維權,要求對方賠償、公開道歉,單依純最終道歉、停唱并承諾賠償,正是維權推進的結果。
四、這三個錯誤行為,要注意規避
很多人維權失敗,并非訴求不合理,而是踩了常見誤區。
比如只是“只口頭拒絕,不留證據”,僅口頭爭執不截圖、不錄音,對方刪除證據后維權無據可依,試想若李榮浩方未留存拒絕授權的郵件,維權也會陷入被動。
二是“情緒化維權”,氣憤之下與對方爭吵、采取過激行為,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擴大自身損失。
三是“迷信公證萬能”,盲目公證所有電子證據,忽視證據連貫性,反而可能因程序瑕疵影響效力。
事實上,很多侵權方存在“簡單改編就不算侵權”“道歉就能抵消責任”的誤區,實則無法改變侵權本質。
結語
此次侵權事件也為我們普通人敲響警鐘:“被拒絕還硬用”的惡意侵權,無論侵權者身份高低、侵權內容是什么,都是對他人權益和規則的無視,絕不能縱容。
還有很多人吃虧,源于不懂維權方法、不注重證據留存,要么忍氣吞聲,要么盲目維權,最終浪費時間精力。此類的侵權糾紛看似簡單,實則由于侵權方式多樣、規避手段隱蔽,普通人也很難進行有效維權,但是我們需要明確侵權必擔責這個事實,也要警惕惡意侵權離我們并不遙遠,無論是明星的版權糾紛,還是普通人遭遇的“被拒絕還硬用”,都需通過合法途徑維權。
若你正遭遇惡意侵權,不知道如何固定證據、選擇維權渠道,或擔心維權成本高,可聯系北京廣森律所,也可咨詢廣森律師事務所高效推進維權,追回損失,不讓惡意侵權者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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