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
切實減輕繳存職工購房、還貸壓力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3月30日上午
蚌埠市印發
《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
使用有關政策的通知》
推出七項優化舉措
將于 4 月 1 日起正式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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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政聚焦繳存職工實際需求,全方位拓寬公積金使用場景、簡化辦理流程。在購房提取方面,新政放寬了購房提取時限,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在 5 年內一次或分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新政支持家庭共濟,繳存人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后資金不足的,其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補充,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針對職工還貸壓力,新政明確支持父母子女共濟還貸。繳存人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時,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后資金不足的,其父母、子女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幫助還貸,合計提取額不超過近 12 個月實際還貸本息額。
新政還進一步拓展了公積金使用場景,將物業費、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納入提取范圍。其中,繳納物業費每年可提取一次,最高不超過 5000 元;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在取得專用票據后 5 年內一次性提取。
此外,新政關注適老化需求,明確繳存人父母年齡超過 70 周歲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公積金用于父母住房適老化改造,提取額不超過 5 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此項政策僅支持繳存人本人提取用于其親生父母,辦理時需提供繳存人和父母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父母名下的不動產權證。
在貸款業務方面,新政簡化了收入核定方式,職工申請貸款時,家庭收入可按繳存基數認定,無需再開具單位收入證明和打印銀行流水,大大便利了職工貸款辦理。對于實際收入高于繳存基數的職工,仍可按原有模式辦理。
據了解,此次新政在執行過程中,將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及蚌埠市公積金資金流動性情況,適時優化完善并另行通知。新政的出臺,將進一步增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更好地服務繳存職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記者 馬嘯 編輯 袁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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