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幫信案件,對被告人李某作出刑事處罰,以案釋法敲響網絡安全警鐘,提醒廣大市民守住法律底線,切勿因貪圖小利觸碰法律紅線。
該案中,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網絡賬戶實施違法犯罪,仍將朋友的支付寶、淘寶賬號出租給對方使用,涉案支付寶賬戶單向流入資金流水達188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結合案件事實與情節,依法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支付結算等技術支持或幫助的行為。此類行為雖未直接參與犯罪實施,卻為網絡犯罪提供了關鍵便利,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永吉法院法官特別提醒,網絡安全關乎群眾財產安全與國家安全,銀行卡、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個人支付賬戶是網絡支付的重要憑證,切勿隨意出租、出借。廣大市民要增強網絡安全防范意識,摒棄“貪圖小利、僥幸獲利”的心理,自覺抵制各類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從自身做起守護網絡安全,共同筑牢清朗、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防線,不讓自己成為網絡犯罪的“幫兇”。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責編 姜岸松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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