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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轄區居民的法治素養,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3月27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下關街道辦,在人民公園廣場“擺攤設點”,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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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現場,由市級政法部門業務骨干、下關司法所工作人員、社區“法律明白人”組成的普法志愿隊,通過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手冊及圍裙、布袋等生活用品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過往群眾普及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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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下關街道轄區老舊小區多、流動人口密集的特點,工作人員重點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婚姻家庭、財產繼承、鄰里糾紛等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條款進行面對面講解,并結合出租房整治工作,向房東和租戶普及房屋租賃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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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背景,普法人員重點向周邊商戶宣講了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勞動合同簽訂、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法律知識,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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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轄區內老年人群體較多的現狀,司法所工作人員還專門開展了防范養老詐騙的“微宣講”,用身邊案例提醒老年人警惕“保健品騙局”“投資理財”等陷阱,幫助老年人捂緊“錢袋子”,守好“養老錢”。
此次活動共發放各類宣傳資料和宣傳品2000余份,解答群眾法律咨詢30余人次,切實提高了轄區居民的法治意識。 下一步, 下關街道辦也將以此次活動為契機,把普法宣傳融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日常工作中,變“灌輸式”普法為“需求式”服務,讓法治精神真正融入群眾生活,為建設平安大理、法治大理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來源:下關司法所
編輯:楊雨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三章 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對下列情形的自然保護區,經科學論證,在確保主要保護對象安全和不損害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實行差別化管控措施:
(一)主要保護對象為自然遺跡的自然保護區,可以在核心保護區建設必要的防護、陳列、展示等設施,開展古生物化石調查發掘以及適度的科普宣傳、生態旅游、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活動;
(二)主要保護對象位于地下的自然保護區,其核心保護區地上部分可以按照一般控制區保護和管理;
(三)自然生態過程、主要保護對象生息繁衍具有明顯季節性變化規律的自然保護區,可以實行季節性差別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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