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備耕事關糧食安全與農戶生計,涉農糾紛化解容不得半分遲緩。2026年3月25日,新疆新源縣人民法院塔勒德人民法庭立足基層司法職能,緊扣春耕生產關鍵節點,快速調解一起土地租賃費爭議引發的土地流轉糾紛,以高效司法服務化解農戶燃眉之急,守住農耕時令底線,打通春耕生產堵點,切實把司法為民落到田間地頭。
此次涉訴糾紛,源于一份長達十年的土地租賃合同。原告巴某與被告加某于2021年自愿簽訂合同,約定加某將自家39畝口糧地出租給巴某用于農作物種植,租期10年,總租金86600元。合同簽訂后,巴某依約一次性付清十年全部租金,且連續5年按時耕種土地,雙方合作一直平穩有序,未產生任何矛盾。
然而,今年春耕生產全面啟動之際,加某卻突然單方面毀約。其以當初約定租金低于當前市場價格、部分家庭成員未在合同上簽字為由,否認已收取全額租金的事實,并強行阻攔巴某的農機下地作業,導致巴某春播工作陷入停滯。雙方多次協商均無果,無奈之下,2026年3月24日巴某向塔勒德人民法庭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加某停止侵權、排除妨礙并賠償相應損失。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深知“人誤地一時,地誤人一年”,春耕時節每一分每一秒都關乎農戶全年收成,涉農糾紛必須優先處置、快速化解。法庭當即啟動涉農糾紛“綠色通道”,簡化辦案流程,第一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現場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緊扣《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向被告加某逐一厘清法律關系、講明法律后果。法官明確指出,案涉土地租賃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已實際履行五年之久,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部分家庭成員未簽字,并不影響合同整體法律效力,加某無權以此為由單方面毀約。同時,巴某已全額支付十年租金,加某收款后反悔并阻攔耕種,已構成違約,還涉嫌不當得利,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法律責任。
在釋法明理的基礎上,法官從鄰里和諧、農業生產、糧食安全等角度出發,耐心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一方面告知加某毀約需承擔的法律責任與經濟風險,勸其摒棄短期利益思維;另一方面勸解巴某體諒對方對土地租金市場波動的顧慮,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經過數小時耐心細致的溝通,加某終于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與危害性,態度明顯轉變,巴某也展現出包容姿態,雙方矛盾逐漸化解。
最終,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加某當場出具書面承諾,不再以任何理由阻撓巴某正常耕種經營,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租賃合同;同時確認巴某此前支付的86600元十年租金有效。協議簽訂后,加某當即停止阻攔行為,巴某順利開展春播作業,這起可能激化的涉農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基層法庭是司法服務鄉村振興的最前沿,也是化解涉農糾紛的“主陣地”。此次土地流轉糾紛的快速化解,是新源縣人民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基層實際服務“三農”深化“躍進渠”文化品牌的生動實踐。塔勒德人民法庭庭長阿曼居力·吾姆魯扎克表示,下一步,法庭將持續聚焦涉農領域矛盾糾紛,堅持“涉農糾紛無小事,搶抓農時解民憂”的工作理念,健全完善涉農糾紛快速處置機制,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調解、早結案,以更加便捷、高效、精準的司法服務,維護農戶合法權益,保障農業生產有序推進,為鄉村全面振興筑牢堅實法治屏障,以人民群眾實實在在的司法獲得感擦亮“躍進渠”品牌。
(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 編輯:毛衛華 通訊員:阿曼居力·吾姆魯扎克)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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