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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一名自稱“私家偵探”的男子,通過倒賣公民開房記錄、快遞地址等個人信息,以及在他人車輛上安裝GPS設備進行跟蹤,非法獲利12萬余元,最終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私家偵探這個職業,聽起來非常神秘。但從法律角度看,非法獲取他人隱私,是要坐牢的。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今天從專業角度聊聊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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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白某以私家偵探名義,主要從事以下業務:
一是倒賣個人信息。他通過非法渠道獲取他人的開房記錄、快遞地址、手機號碼、車輛信息等,然后轉手賣給客戶,從中賺取差價。這一項,就獲利12萬余元。
二是安裝GPS跟蹤器。 受客戶委托,他在他人車輛上偷偷安裝GPS定位設備,實時獲取車輛位置信息,用于跟蹤、盯梢。
三是提供所謂的調查服務。客戶支付費用后,他幫助調查婚外情、債務糾紛等,調查手段包括跟蹤、盯梢、蹲守等。
從2020年到案發,他靠著這些業務,非法獲利12萬余元。法院最終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公民個人信息都包括什么?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開房記錄、快遞地址、手機號碼、車輛信息、GPS軌跡,這些都屬于典型的公民個人信息。
為什么安裝GPS也歸到這個罪?
GPS定位獲取的是行蹤軌跡,屬于公民個人信息中的敏感信息。根據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就屬于“情節嚴重”,可以定罪入刑。本案中,白某通過安裝GPS設備獲取他人位置信息,就是非法獲取行蹤軌跡信息。這部分行為,同樣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為什么判了兩年六個月?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量刑分兩檔:
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司法解釋明確了幾種情節嚴重情形: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等敏感信息50條以上的;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等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信息500條以上的;
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本案中,白某非法獲利12萬余元,遠超5000元的入罪門檻,屬于情節嚴重。
但為什么沒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因為情節特別嚴重的門檻更高,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只是情節嚴重的標準,情節特別嚴重一般需要違法所得25萬元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等嚴重后果。
12萬余元,但還沒到特別嚴重的程度。所以,法院在三年以下這個檔位,判了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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