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沙戰爭,比利時一法院重啟加沙相關案件,認為比利時未能及時采取行動以防止可能發生的滅絕種族罪提出訴訟的非政府組織認為,此案或將開創先例,促使其他簽署《日內瓦公約》以及《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國家承擔行動義務,用于預防、制止并懲處滅絕種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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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加沙的巴勒斯坦人試圖獲取食物。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布魯塞爾上訴法院已重新受理一批非政府組織對比利時國家提起的訴訟。原告指稱,比利時對于“以色列在加沙地帶實施的滅絕種族罪與戰爭罪行”未采取行動。
盡管此次重啟案件聽證會定于本周一舉行僅涉及原始訴求中的一小部分,但原告強調,這一進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法官在裁判理由中不僅認定本院有權審查國家是否及時采取措施以防止可能發生的滅絕種族罪,還進一步指出,比利時在加沙沖突期間并未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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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無論本案最終結果如何,近9個月前將案件訴諸司法的非政府組織都希望,它能為起訴其他同樣簽署國際人權公約、卻也未試圖制止以色列政府在哈馬斯2023年10月襲擊后對加沙地帶長期軍事攻勢的國家,提供先例。
原告在聯合聲明中稱:“這一國際法領域的歷史性決定,確認了國家法官可以在國家未履行其國際法義務、未能防止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以及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行為時,對國家作出不利裁判的可能性。”發布聲明的原告包括“加沙法律行動”法律界團體、比利時—巴勒斯坦協會,以及全國和平與民主行動協調組織。
法官還指出,直到非政府組織于去年9月將訴狀遞交一審法院時,比利時仍未采取“任何具有約束力的措施”。據此,法官總結稱:“比利時國家并未立即盡其所能,阻止向以色列或巴勒斯坦被占領土轉運武器和軍用物資,而這些物資可能被用于在加沙地帶實施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以及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的行為。因此,比利時未履行相關公約所要求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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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想法是,這一決定所確立的原則適用于所有《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締約國,因此可能會給其他法官帶來啟發。”來自“加沙法律行動”團體的安娜-洛爾·洛索在電話中表示。案件可追溯到去年夏天。當時,加沙在停火結束后,以色列對該地帶實施全面封鎖,人道組織無法進入,饑荒危機達到高峰。
因不滿巴爾特·德韋弗政府的無所作為,一批比利時非政府組織于7月底提起訴訟,希望司法機關迫使國家“依照其國際義務行事”。他們的訴求之一是要求比利時關閉陸地與空中通道,禁止向以色列運輸武器或軍用物資。
原告還要求禁止與巴勒斯坦被占領土上的猶太人定居點進行任何商業往來,并禁止進口來自這些殖民地的產品。此外,原告還請求法院命令比利時終止《歐盟—以色列聯系國協議》。在歐盟27國層面,由于部分成員國反對采取任何可能質疑以色列的行動,相關進程一直陷入僵局。
原告認為,在正式確認以色列在加沙攻勢中侵犯人權、違反這一雙邊貿易關系核心工具的前提下,比利時應當退出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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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數周,歐盟對外行動署發布的一份報告已指出,“有跡象表明,以色列可能未能履行《歐盟—以色列聯系國協議》第2條項下的人權義務”。該訴訟在去年9月底一審被駁回。就在此前后,比利時政府在外交大臣兼副首相馬克西姆·普雷沃發出內部“最后通牒”后采取了一系列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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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雷沃曾警告,如果政府不對本雅明·內塔尼亞胡內閣采取具體措施,執政聯盟將面臨“嚴重危機”。隨后,比利時政府除宣布啟動承認巴勒斯坦國的程序外,還承諾采取多項措施,包括禁止進口來自定居點的產品、限制對居住在非法定居點的比利時人提供領事協助,以及禁止運往以色列的武器飛越或經由比利時過境。
盡管政府迄今仍未履行其大部分承諾在3月2日、政府公告滿6個月時曾就此提出批評——但自今年1月起,比利時已通過王室法令禁止運載、且目的地為以色列國防軍的軍用物資飛機飛越本國領空或進行技術經停。不過,該禁令將“兩用物項民用和軍用”排除在外。上訴法院認為,這一排除缺乏解釋,因此安排本周一開庭,聽取雙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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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聽證會結果如何,提起訴訟的非政府組織都期待,此次案件重啟也能在其他國家重新打開司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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