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示了建督罰字〔2026〕42號行政處罰,處罰公文顯示:2022年12月2日,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建設工地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987.83萬元。根據《省政府關于同意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建設工地“12·2”較大火災事故結案的批復》(蘇政復〔2023〕51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崗位職責、未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的問題,現場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未對施工現場多支施工隊伍交叉作業進行有效管理,未針對性組織開展施工作業現場應急疏散演練。現場長期存在施工人員抽煙現象,且施工作業區域的包裝紙、包裝盒、塑料編織袋等可燃建筑余料和垃圾未能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安全員與備案人員不一致;存在焊接作業人員未持建筑焊工證上崗情況;施工現場未按照規定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疏散通道、應急照明和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施。
住建部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5〕73號),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收后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聽證要求,住建部依法組織聽證。經研究,決定采納該聽證申辯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四條等規定,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應當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90日的行政處罰。鑒于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注冊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給予該單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行政處罰,按照《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停業整頓期限予以折抵,折抵后實際執行責令停業整頓30日,停業整頓期間,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如對本決定不服,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建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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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CESEC,簡稱“中電建設”)前身為中國電子系統工程總公司,隸屬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CEC , 簡稱“中國電子”),法定代表人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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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來源:大眾新聞·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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