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wǎng) 責編:王熠冉 2026-03-31 09: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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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漫畫。(來源:信號新聞)
信網(wǎng)·信號新聞3月31日訊 湖南的劉女士在巴西圣保羅機場遭遇“人在囧途”,在她準備登機時因為沒有過境簽被攔了下來,導致她在國外機場滯留將近11個小時。劉女士認為,自己的遭遇完全是因為攜程商旅標錯信息導致的。因為在攜程商旅的頁面上有明確不需要過境簽的說明,自己在與客服溝通時也得到了行李直掛的答復,沒想到攜程商旅給的信息都是錯誤的。劉女士要求攜程商旅賠償自己滯留機場產(chǎn)生的費用以及精神損失共計3800元,攜程商旅沒有同意。
到了巴西圣保羅機場旅客被拒絕登機 滯留機場近11個小時
據(jù)劉女士向信號新聞(0532-80889431)反映,1月22日,在國外工作的她通過攜程商旅預訂回國的機票,她選擇的航班是聯(lián)程航班:2月11日南美航空執(zhí)飛從巴西圣保羅起飛在法國巴黎中轉(zhuǎn),然后再搭乘廈門航空的航班從巴黎飛往廈門,最后由廈門抵達長沙。劉女士之所以選擇這樣的行程,是出于中轉(zhuǎn)次數(shù)少的考慮,而且在預訂頁面上顯示“此行程經(jīng)法國轉(zhuǎn)機,持中國大陸護照旅客無需辦理該國(地區(qū))過境類簽證”。因為劉女士的公司與攜程商旅有合作,所以機票費用12355元是劉女士用公司賬戶支付的。
訂好機票后,劉女士聯(lián)系了攜程商旅的客服,再次確認過境簽以及行李直掛的情況。一開始,客服回復她“看系統(tǒng),中轉(zhuǎn)不需要(過境簽)的,除非是特殊情況,以機場為準,一般是無需過境簽的。”而在隨后的短信通知里,劉女士被告知行李無法直掛,在巴黎轉(zhuǎn)機時需要更換航站樓,并重新托運行李。第二天,劉女士再次聯(lián)系攜程商旅,確認過境簽相關事宜,“這次客服回電話說需要過境簽。”
劉女士當時還在國外,不熟悉當?shù)剞k理過境簽的流程,就提出想要改簽其他不需要過境簽的航班,但被告知“不得更改”,只能幫助將問題升級處理。
在跟攜程商旅溝通的過程中,劉女士多次表達了“如果需要過境簽就希望改簽其他航班”的意愿,但一直沒有得到攜程商旅的肯定答復。2月6日,在距離預訂航班起飛不到一周時,劉女士再次收到了攜程商旅的短信:“核實航司告知行李直掛到長沙,但同時也建議您在第一程辦理值機時和機場工作人員再做下確認。”根據(jù)出行的經(jīng)驗,劉女士認為支持行李直掛,基本上就不需要辦理過境簽了。
由于改簽未果,再加上攜程商旅發(fā)來短信表示可以行李直掛,劉女士就按照原計劃到巴西圣保羅機場辦理登機。但在辦理托運時,機場工作人員先是告知她行李無法直掛,緊接著又表示由于她沒有法國的過境簽,也無法登機。
“我人都到機場了,卻飛不了。”情急之下,劉女士只能再次聯(lián)系攜程商旅,并重新購買了次日凌晨出發(fā)、在卡塔爾中轉(zhuǎn)的另一航班。“買新機票花了大約18000元,雖然攜程商旅退回了原機票的費用,但中間的差價沒有補,而且因為改了行程,還耽誤了我一天的時間。”劉女士說,回國后自己聯(lián)系過攜程商旅,要求賠償滯留在巴西圣保羅機場的費用和精神補償一共約3800元,“但攜程商旅只同意給800元補償,我沒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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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為劉女士購票時頁面顯示“無需辦理該國過境類簽證”;右圖為劉女士2月6日收到的短信顯示“核實航司告知行李直掛到長沙”。(來源:受訪者)
律師認為攜程商旅存在過錯并構成違約
在劉女士看來,自己遭遇的這次“人在囧途”,完全是因為攜程商旅一開始在訂票頁面上的錯誤標注,“如果這個航班一開始就寫明了需要過境簽,我根本就不會訂,也就不會產(chǎn)生后面的麻煩事。”從劉女士提供的訂票頁面看,確實有不需要過境簽的說明。
信號新聞也咨詢了經(jīng)常預訂國外航班的旅客,對方介紹在巴黎中轉(zhuǎn)是否需要過境簽是有變數(shù)的,即便是同一航空公司執(zhí)飛的航班,也會出現(xiàn)有的需要過境簽,有的不需要過境簽的情況,“一般來說,我都會看訂票時平臺的提示,畢竟我們自己聯(lián)系國外航司比較困難,會更相信專業(yè)大平臺提供的信息。”
據(jù)了解,攜程商旅是攜程集團旗下一站式企業(yè)差旅管理平臺。信號新聞聯(lián)系到攜程商旅,工作人員表示會反饋至專員進行回復。截至發(fā)稿,信號新聞未收到回復。
對此,青島市網(wǎng)絡糾紛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調(diào)解員表示,旅客通過攜程商旅平臺預訂國際聯(lián)程機票,雙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關系。攜程商旅作為專業(yè)的差旅服務平臺,負有對機票過境簽證、行李直掛等關鍵出行信息進行準確標注和審慎告知的法定義務。本案中,平臺購票頁面明確標注“無需辦理過境簽證”,客服溝通及短信通知內(nèi)容前后矛盾,最終導致旅客因無過境簽被拒絕登機、滯留機場并額外支出購票費用,攜程商旅未盡到合理的注意及提示義務,已構成合同違約,且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作為旅客,劉女士自身亦負有一定的合理注意義務。本案中,劉女士在客服回復出現(xiàn)矛盾、行程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充分核實過境簽政策便按原計劃出行,對自身出行受阻亦存在一定過錯,但該過錯僅為次要責任,不影響攜程商旅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攜程商旅不僅應當退還原機票款項,還應對旅客因此產(chǎn)生的機票差價、滯留期間合理支出等實際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建議旅客妥善留存購票頁面截圖、溝通記錄、登機被拒證明及購票憑證等證據(jù),依法向平臺主張賠償。(戴潔 徐基峰)
[來源:信網(wǎng) 編輯: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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