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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唱會翻唱授權、詞作者與版權公司的權責、版權轉讓后的維權邊界這些話題之外,事件引發的輿論漣漪,更像是以單依純為錨點的,代際審美差異積蓄已久的一次爆發。
作者 | 安 濟(北京)
監制 | 張一童(上海)
3月29日,歌手李榮浩在社交平臺發文,稱自己曾拒絕單依純的版權邀約,但單依純仍在28日深圳演唱會上「強行侵權」演唱其曲作《李白》,并四連質問單依純:「請問你用什么立場、什么權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態演唱?」
隨后,單依純發長文道歉,解釋稱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權審核、授權申請等工作均由主辦公司全權負責,自己演出前未進一步核實授權文件細節,之后才得知主辦方實際并未簽署《李白》的表演授權。「但我仍需為自身『未親自核查授權文件』的監督疏忽負責。」
她表示將停止《李白》所有演出,刪除相關宣傳物料,并「個人承擔全額版權使用費及相應賠償」,強調「錯誤全在我,與任何人無關」。對此,李榮浩的態度是:「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錢,我從開始就會授權給你」。
一場以道歉和諒解收尾的公開維權風波,看似結束了,但輿論場上的討論遠未平息,而翻涌出更多漣漪。有網友曬出單依純演唱會歌單,指出其中包含多首包含歌曲,其翻唱范曉萱《好想談戀愛》的舞臺被發布在社交媒體,曲風和演出呈現引發爭議。
在《歌手2025》一戰成名,唱功之外,「領先」的精神狀態,和與之匹配的音樂表達引發年輕聽眾的追逐,單依純展現出新一代流行音樂偶像的潛力。
基于音綜和短視頻的造星之路快速,但也有著天然隱患,單依純展現出了特質,卻還沒有足夠多的積累,當她的音樂表達基于經典歌曲改編傳達,本可以在圈層的溫床里安然成長的年輕偶像,很難不被大眾所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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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多方參與的版權「混戰」
從當事人李榮浩和單依純的公開發言來看,事件脈絡非常清晰:單依純團隊確實在演出前向版權方申請了授權,被明確拒絕,但主辦方操作失誤導致授權未簽署,單依純本人未親自核查,最終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演唱了《李白》,構成侵權事實。
但在事件發酵的輿論場上,還出現了另外一些「維權」聲音。
歌手吳向飛連發兩條微博質問李榮浩:「李榮浩曾公開演唱我寫的《路一直都在》,沒向我取得授權,也沒有向我支付任何使用費。李榮浩是不是也應該向我道個歉?」龐麥郎則轉發李榮浩維權微博并艾特華晨宇,重提《我的滑板鞋》版權糾紛舊事。
這些「趁熱打鐵」的維權聲音,看似都是「版權」,實則界定并不相同。厘清這些事件,需要拆解音樂版權運作中三個不同的主體:著作權協會、版權公司、以及演唱會主辦方。
先說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以音著協為代表,主要受托管理詞曲作品的公開表演權、廣播權等,提供集中授權、收費轉付與維權服務,但其自身不擁有版權,最終能否授權,取決于詞曲權利人(版權方)的意愿。在單依純事件中,她的團隊確實向音著協發函申請了《李白》的授權,但李榮浩作為著作權人有權拒絕——根據著作權法第24條、第40條,商業性演出不屬于法定許可情形,必須獲得著作權人個別授權。李榮浩方通過郵件明確拒絕后,音著協自然無法發放授權。
再說版權公司,除了詞曲作者的著作權,音樂還涉及錄音版權和商業使用權,這部分通常由版權公司持有。像環球音樂這樣的版權巨頭,擁有大量音樂的商業使用權。演唱會翻唱一首歌,既需要獲得詞曲作者的授權(通過音著協),也需要獲得版權公司的授權。
最后是主辦方,在行業慣例中,不管是演唱會、音樂節還是音綜節目,具體的授權申請工作是由主辦方來完成的,藝人團隊通常不直接操作。不同演出場景的授權邏輯截然不同,這也是輿論容易混淆的關鍵。個人演唱會屬于高票房商業演出,權利管控更嚴格,需權利人單獨許可;音樂節多為批量打包授權,流程更簡化;綜藝節目的版權則由平臺方統一對接處理。
這也是為什么單依純在《歌手》節目里可以翻唱《李白》,是因為當時節目組申請并獲得了授權,而演唱會再翻唱這首歌,如單依純在道歉中強調的「曲目版權審核、授權申請等工作均由主辦公司全權負責」,只不過,這次未獲得授權的結果,她本人也對「未親自核查授權文件」負有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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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不同的主體后,就不難理解吳向飛的維權爭議了。
作為《路一直都在》的作詞人,聲稱李榮浩曾公開演唱這首歌未獲授權,但網友也扒出兩個信息:第一是,李榮浩演唱這首歌是在是在?2013年陳坤「行走的力量」公益音樂分享會上?,該演出被描述為?純公益性質,無門票收入、無商業贊助、表演者無報酬?,認為??此類符合《著作權法》中「免費表演」定義的演出可能適用合理使用條款;
第二,即使需要不符合「免費表演」定義,當年李榮浩演唱這首歌的時候,版權在環球音樂,在音樂行業的授權鏈條中,當一首歌的詞曲作者將版權交由版權公司代理后,使用方只需向版權公司申請授權即可,無需再單獨聯系詞曲作者個人。也就是說,如果吳向飛當時果已將版權委托給版權公司管理,那李榮浩需要獲得的是環球的授權,而非他個人。
龐麥郎與華晨宇的糾紛則更為典型。2019年,龐麥郎曾質疑華晨宇改編演唱《我的滑板鞋》未獲商業演出授權。但華晨宇工作室隨即發布聲明,指出龐麥郎早在2013-2014年已將歌曲全部著作權獨家轉讓給北京華數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華晨宇的改編及商演行為均獲得了版權方(華數傳媒)的合法有效授權。
這里涉及的是「改編權」的授權問題。當一首歌的版權已經獨家轉讓給某家版權公司后,詞曲作者本人就不再擁有授權權限。任何第三方想要改編這首歌,只需要向持有版權的公司申請即可。龐麥郎的「維權」,實質上是忽略了自己已經將版權轉讓的事實——這與李榮浩作為版權方有權拒絕授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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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聊的看似都是「版權」,實則在各說各的:有人討論的是演唱會翻唱的授權流程(李榮浩與單依純),有人討論的是詞作者個人與版權公司的權責劃分(吳向飛與李榮浩),還有人討論的是版權轉讓后原作者的維權邊界(龐麥郎與華晨宇)。
各方所處的位置完全不同,只是在李榮浩與單依純的事件里,被籠統地打包進一個「版權」話題里,制造了一場混亂的輿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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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的流行偶像與代際審美的正面碰撞
圍繞《李白》的版權糾紛以單依純一方承認侵權并道歉結束,但不同于此前的任何一次版權糾紛,輿論場并沒有因為事情的階段性結果結束,反而展現出華語音樂聽眾在審美代際上的更多張力。
與同代,以至于很多前輩歌手相比,單依純的獨特性在于她音樂人格和真實性格的高度統一,這種統一性讓她展現出新一代流行音樂偶像的可能性。她身上的先鋒性與時代感毋庸置疑,也的確為華語樂壇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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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2025》舞臺上,她將《李白》改成「游戲戰歌」,唱出「區區三萬天,如何呢,又能怎」的個性宣言,歌詞中「如何呢,又能怎」成為風靡全網的流行語,這是單依純特質,是這一代年輕人集體心態的投射——不拘泥傳統框架,強調自我感受優先。
與唱功上受到的普遍認可形成鮮明對比,單依純的音樂表達有著極強的圈層屬性,吸引核心受眾追隨的同時,也伴隨爭議。
她翻唱范曉萱《好想談戀愛》時,舞臺表現像情緒失控般「瘋癲」,被粉絲稱為「內娛活人感」,卻被另一部分聽眾批評為難聽;她的個人專輯《純妹妹》在旋律、編曲、視覺上高度完整,精準貼合當下年輕人審美,但也被一些人吐槽歌詞沒營養,MV畫風抽象。
但作為新人,單依純還處在流行音樂偶像成長的初級階段:更像一個「專業表演者」,依靠翻唱與團隊制作完成藝術輸出。無論是走紅的《永不失聯的愛》,還是演唱會歌單中近四分之一的翻唱曲目(蔡依林的《舞娘》、林憶蓮的《纖維》、王菲的《天空》等),都印證了她對成熟作品的高度依賴。此次版權事件后,單依純著作權注冊為零也登上熱搜話題。
經典歌曲翻唱打破了圈層壁壘,為審美論戰提供了舞臺。而爭議的爆發場景,個人商業演唱會本身就具有特殊意義。音樂綜藝的舞臺容錯率更高,改編空間更大,節目方統一完成版權授權,歌手只需專注表演;而個人售票演唱會是商業化程度最高、對藝術完整性要求最嚴格的場景,既是歌手實力的試金石,也是其整體演唱風格與舞臺駕馭能力最主要的考驗場。在這種情境下,單依純處境的微妙之處便暴露在公眾視野里:擁有強烈的個人風格與舞臺表達欲,卻尚未建立起屬于自己的原創作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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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并非單依純個人導致的問題,當下的音樂市場幾乎完全依靠綜藝和短視頻。兩者都建立在流量語境下,「老歌新唱」往往比原創作品更易破圈、更受歡迎——熟悉旋律自帶情感共鳴,新編版本又具新鮮感;對歌手而言,翻唱成熟作品既能快速建立大眾連接,也能降低舞臺風險。單依純選擇翻唱大量經典曲目,本質是市場選擇的結果,從傳播效果來看,也確實好過她自己的原創曲目。
支持李榮浩與維護單依純的聲音涇渭分明,在對侵權行為的評判之外,也有著不同審美群體的立場站隊。侵權風波終會平息,但年輕流行音樂偶像的自我建設之路,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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