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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給彩禮,這事早就不新鮮,甚至不少男人在談婚論嫁的時候,還曾被告知:
不給彩禮,這婚就別想結!
少則幾萬塊,多則幾十萬,少一分都不松口,把好好的婚事,變成了一場明碼標價的交易。
很多男方家庭為了湊夠彩禮錢,掏空家底不說,還要四處借債,本該甜蜜的婚姻,剛開始就因彩禮矛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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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家知道嗎?女方這種“不給彩禮就不結婚”的要挾行為,或許已經涉嫌到違法了!
2026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到治理彩禮問題,這已經是中央連續6年,重拳整治農村高額彩禮陋習。
“少一分都不嫁!”這句話的殺傷力到底有多大?
我們身邊有太多這樣的例子,小情侶感情本來好好的,一到談婚論嫁就談崩了。
一方面,不少女方父母以“當地風俗就這樣”為由,索要高額彩禮,甚至威脅男方“不給夠,女兒絕對不嫁!”
有的女生,往往也覺得,別人都拿這么多,自己彩禮要少了沒面子,直接放話“不給彩禮就不結婚”。
不得已,男方掏空父母養老錢,甚至背上債務,好不容易湊齊彩禮,婚后很多夫妻又會為了還債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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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需要警惕的是,有些人打著要彩禮的名義,實際上是在騙婚斂財,不少普通家庭都被坑苦了。
彩禮本來是一個傳統婚俗,是婚姻的一個流程,更多體現的是象征意義,“禮儀民俗”要遠大于“彩金價值”。
可隨著攀比風氣越來越重,彩禮變成了婚姻的“敲門磚”、“攔路虎”,甚至成了借婚姻斂財的工具,早就變了味。
《民法典》中早就明確: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說白了,自愿給的彩禮,可以認為是民俗;而逼著要、不給就不結婚,已經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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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原則。
按照這一標準,以下三種情況都將被認定為違法斂財。
第一,以結婚為要挾,強制索要彩禮。
明確說出“給彩禮就結,不給彩禮就不結婚”,把彩禮當成結婚的唯一條件,違背對方意愿,就屬于典型的借婚姻索取財物,絕對是不合法的。
第二,遠超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甚至逼男方負債給彩禮。
目前,女方要多少錢才算是“高額彩禮”,并沒有統一的標準。
但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彩禮金額遠超當地人均收入,超出男方家庭經濟能力,逼得對方舉債度日,就突破了公序良俗,屬于違規行為。
第三,以彩禮為名,實施騙婚行為。
很多女性收了高額彩禮就失聯,或者玩閃婚閃離的把戲,甚至團伙作案騙彩禮,已經構成犯罪,不僅要全額退還彩禮,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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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就公布了這樣一則案例:
被告人馬某組織多名女子“閃婚閃離”,騙取15個家庭200余萬元,最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另外,以“結婚為目的”給的房車款、“五金”、大額禮金等,通常都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彩禮。
一旦婚約解除、沒領證,或者領證后沒共同生活,男方都可以依法要求返還。
當然,對于彩禮,也不能“一棍子打死”,還要視具體情況去判斷。
按照風俗,一些自愿給與和收受彩禮的行為,只要不違法,也沒有違反道德,應該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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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連續6年整治高額彩禮,不是要徹底取消彩禮這個傳統民俗,而是要剎住攀比、斂財的歪風。
幸福的婚姻,絕對不是用高額彩禮能夠換來的。
婚姻是兩個人相守一生的承諾,不是明碼標價的買賣;彩禮表達的是心意,而不是用來拿捏對方的籌碼。
對于高額彩禮這事,你是怎么看的?來評論區留言聊聊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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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2026-03-28 08:54發布)法學專家談高額彩禮:“不給付彩禮就不結婚”有可能變成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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