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國早報
近日,李某等3人先后到廣西中倉城市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倉公司)應聘司機,卻以1.8萬余元的價格租下該公司一輛面包車,其中押金1.5萬元。退租解約,被該公司收取上萬元高額違約金。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介入后,3月30日,中倉公司稱,已全額退還3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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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 王斯攝
李某告訴記者,他是今年3月初在網上看到中倉公司高薪招聘送貨司機,該公司聲稱月薪達5000—8000元,上班時間是上午8時至下午6時,送完貨可提前下班,且按時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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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倉公司在網上發布的招聘信息。
受訪者供圖
3月9日,李某到該公司面試,當天就簽了份運輸服務合同,由該公司提供車輛,他送貨給南寧市區內的超市等地,并交了8000元履約保證金。3天后,他到公司取車時,被鼓動換簽了份車輛租賃合同,以每月3380元的價格租下該公司的貨車,同時又交了7000元,加上之前的保證金共計1.5萬元押金,租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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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18380的價格租下中倉公司的面包車。
受訪者供圖
李某原以為只要努力送貨,就能像該公司工作人員口頭承諾的每天能掙300多元,可送貨一天后,他發現僅能掙100元左右,且送貨時間很長。每天上班掙的錢還不夠支付車輛租金,李某向中倉公司提出解約。該公司稱,按照合同約定,押金不退。
經過協商,3月15日,中倉公司退還給李某4260元,并收取了14120元違約金。在雙方簽訂的合同解除協議書中約定:李某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提出其他退還費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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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李某發現,陸某和周某也遭遇了相同的“套路”,不同的是陸某獲得退款5000元,而周某因中倉公司只肯退還2000元,他不同意,租下的面包車也未退還,雙方僵持中。隨后,李某等3人互加微信后抱團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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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記者來到中倉公司采訪,只見該公司大門緊閉。3月30日,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稱,經過協商,公司已全額退還了3人押金,僅收取了3380元的月租。面包車也是他們從其他公司租來的,公司也有損失,公司的招聘并無套路,是李某等3人對這份工作有誤解。
記者在企查查上查詢發現,中倉公司是今年1月中旬剛成立的一家小微企業。
廣西桂璽律師事務所張哲律師認為,李某等人應聘的是司機,如用人單位存在以招聘名義誘使求職者簽訂非勞動合同并約定不合理違約金、收取高額押金等行為,則求職者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予以投訴,以此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此提醒廣大求職者,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錄用求職者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其法定義務;警惕用人單位以勞務合同、合作合同等名義替代勞動關系,從而規避相關法定責任。
來源丨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王斯
實習生張海莉
責編丨顏 夢
校對丨黃少華
審核丨唐海波
終審丨段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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