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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 吳思睿
以色列議會周一通過一項法律,批準對被判謀殺以色列人的巴勒斯坦人判處死刑。該法案的通過,標志著以色列極右翼勢力多年來推動對犯下針對以色列人的民族主義罪行的巴勒斯坦人加重懲罰的努力最終落地。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親臨議會現場投下贊成票。
根據該法律,對于在約旦河西岸犯下民族主義殺人罪行的巴勒斯坦人,絞刑將成為默認刑罰。法律同時賦予以色列法院對本國公民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裁量權。該法不具有溯及力,僅適用于未來發生的案件。
此舉遭到以色列及巴勒斯坦人權組織的強烈譴責,相關組織稱該法律帶有種族歧視色彩、過于嚴苛,且不太可能起到震懾巴勒斯坦襲擊者的作用。以色列公民權利協會已向以色列最高法院提交申請,對該法律提出質疑,稱其對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人“存在結構性歧視”且“在無合法授權的情況下頒布”。
批評者包括以色列人、巴勒斯坦人、國際人權組織及聯合國。他們表示,該法案在以色列司法體系中建立起等級區分,實際上只會對被判謀殺以色列猶太公民的巴勒斯坦人適用死刑。法案要求軍事法院對“以恐怖行為”謀殺以色列人的罪犯判處死刑,此類法院僅負責審判非以色列公民的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人,法案規定軍事法院可在“特殊情況”下將刑罰改判為無期徒刑。
審理以色列公民(包括巴勒斯坦裔以色列公民)的以色列法院,在審理以傷害以色列公民和居民為目的或“旨在否定以色列國存在”的謀殺案件時,可在無期徒刑與死刑之間選擇量刑。以色列民主研究所高級研究員阿米查伊·科恩表示,這種區分存在問題,意味著猶太人不會依據這項法律被起訴。
科恩還指出,根據國際法,以色列議會無權在約旦河西岸立法,該法案不允許赦免,與國際公約相違背,且規定死刑應在判決后90日內執行。
盡管以色列法律理論上保留死刑,但該國自1962年以來再未執行過死刑。該法案不適用于2023年10月7日襲擊相關在押人員,另有專門法案正在審議。部分反對派議員擔憂,該法案可能損害未來的人質談判。
以色列反酷刑公共委員會表示,以色列曾在聯合國多次支持廢除死刑。以色列國家安全局辛貝特直到近期仍反對適用死刑,認為此舉可能引發巴勒斯坦武裝人員更多報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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