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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廣西南寧住房公積 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官宣南寧市直公積金“商轉公”業務正式重啟!
具體內容如下:
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服務效能,更好地支持繳存人住房消費需求,現就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優化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和償還住房貸款提取的套數及頻次規定
(一)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頻次,由購房兩年內可提取一次,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兩年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二)繳存人及配偶名下存在多筆住房貸款的,可就不同筆貸款分別申請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同一筆貸款的提取頻次,由償還貸款期間可每年提取一次調整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該筆貸款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
二、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住宅老舊電梯更新
繳存人的自住住房實施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在電梯更新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三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其分攤的電梯更新改造實際支出費用。繳存人及配偶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電梯更新改造費用的,可由其父母或子女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補足。
三、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首付款對象范圍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首付款時,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其父母或子女可共同申請辦理該項業務,將可提取金額一并劃轉至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四、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服務費
繳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物業服務費。繳存人及配偶合計提取標準為每月200元,首次提取的額度自2026年1月起計算。
本通知第一、二、三條自2026年5月8日起實施;第四條自2026年6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具體業務實施細則由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實際制定和適時調整,并負責組織實施。除本通知優化調整的內容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其他規定仍按南寧住房公積金現行有效的政策執行。
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6年3月30日
同時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也對此次優化發布了政策解讀
《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減輕繳存人的住房消費壓力,優化流程,提升服務效能,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和優化。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增加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頻次
將原“兩年內可提取一次”的規定,調整為“兩年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購房時間尚未超出兩年提取時限,或此前已辦理過一次購房提取但仍在兩年提取時限內的,均可按照新規定執行。其中,購預售商品住房的,是指自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兩年內;購現房、二手房或司法拍賣房的,是指自不動產權證登記之日起兩年內;購全額集資建房、市場化運作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房的,是指自準購資格材料開具之日起兩年內;購拆遷安置房的,是指自購房款發票或收據開具之日起兩年內;購公有住房的,是指自公有住房準購資格材料開具之日起兩年內(直接辦理不動產權證的,自不動產權證登記之日起兩年內)。提取金額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例:
陳先生2025年5月購買一套預售商品房,支付首付款30萬元,其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日期為2025年5月31日,對應的購房提取兩年時限為2025年5月31日至2027年5月30日。2025年8月陳先生以該套房辦理了一次購房提取,提取金額為5萬元,按原“兩年內提取一次”的規定,他后續不能再以該套房申請購買提取。政策優化后,因提取時限跨越2025年、2026年、2027年三個自然年度,陳先生還可在2026年、2027年(5月31日前,不含5月31日)各提取一次,三次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3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預售商品房、現房或二手房的,首次購房提取,可通過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南寧公積金中心)微信服務號、官網個人網廳、愛南寧APP(住房公積金)等線上渠道辦理。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請購房提取,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辦理:一是持購房提取所需材料,到各服務網點柜臺辦理。二是通過“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電腦端)或“智桂通APP”(手機端),上傳上述材料進行線上辦理。若購房提取辦理渠道和方式調整,南寧公積金中心將另行公告通知。
二、優化償還住房貸款提取的套數和頻次規定
(一)
放寬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以下簡稱還貸提取)的套數規定,繳存人及配偶名下存在多筆住房貸款的,將“同一自然年度內應以同一筆住房貸款申請還貸提取”,調整為“可分別就每筆住房貸款申請還貸提取”。每筆貸款的提取額度分別計算。因本次放寬套數政策而新增可提取的貸款,其提取額度自2026年5月起計算。
例:
張先生與李女士為夫妻,二人名下各有一套住房,且兩套住房均辦理了住房貸款。按照原政策,夫妻倆在同一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其中一套房的貸款申請還貸提取。政策優化后,夫妻二人可先沿用原來一直辦理提取的那筆貸款申請提取,提取后,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仍有余額的,可再以另一筆貸款申請還貸提取;或者各自就名下的住房貸款,分別申請還貸提取。
(二)
增加還貸提取頻次,將償還貸款期間可“每年提取一次”,調整為“同一筆貸款可每月提取一次”。目前,南寧公積金中心已實現工商銀行、農信社、中信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北部灣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郵儲銀行、光大銀行、浦發銀行等14家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還貸提取線上辦理,上述14家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繳存人可登錄南寧公積金中心微信服務號、官網個人網廳、愛南寧APP(住房公積金)等線上渠道辦理。
未實現線上辦理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繳存人需攜帶相關材料至各服務網點辦理。南寧公積金中心將持續優化提升服務,逐步實現更多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還貸提取線上辦理,相關進展將另行公告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南寧公積金貸款逾期情況的,應償還全部逾期本息和罰息后方可申請提取。結清貸款(含正常結清、提前結清)的,最后一次提取自貸款結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三、新增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為進一步支持老舊小區改造,助力繳存人改善居住條件,提升生活品質,新增了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明確繳存人及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發生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可在電梯更新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一般指電梯更新項目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之日)三年內,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電梯更新改造的個人分攤實際支出費用(不包含政府補貼資金、在專項維修資金和公共收益中列支的費用等非個人實際支付的費用以及電梯運行、維修保養和年檢等后續費用)。該業務實施細則,包括提取材料、頻次、額度及辦理流程等,由南寧公積金中心具體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首付款對象范圍
“提取直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原規定僅限購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可辦理,政策優化后,辦理范圍擴大至購房人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均可一并辦理。
“提取直付購房首付款”業務需先辦理預審申請,再辦理付款申請。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在預審申請環節,應共同到場辦理,不得委托代辦。辦理付款申請時,可委托他人代辦。
需要注意的是,自預審申請完成至住房公積金劃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期間,申請人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及其他提取業務,避免因賬戶余額發生變動,造成實際余額與已審批的可提取金額不符,致使業務無法正常辦結。
五、新增支付物業服務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為進一步減輕繳存人住房消費支出壓力,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新增支付物業服務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繳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服務費,提取無需與上一次間隔滿12個月,跨年度即可辦理。
繳存人及配偶合計提取標準為每月200元,首次提取額度自2026 年1月起計算;當年未提取的額度可結轉至下一年度繼續提取。
例1(繳存人未婚):
張先生未婚,于2026年10月申請物業費提取,可提取金額為10個月(2026年1月至10月)×200元=2000元。2027年9月再次申請提取時,可提取金額為11個月(2026年11月至2027年9月)×200元=2200元。
例2(繳存人已婚):
2026年10月,張先生申請物業費提取,核定可提取額度2000元,因其個人賬戶余額為1200元,實際提取了1100元(提取后賬戶應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額)。同月,其配偶也申請提取物業費,可提取額度需扣減李先生已提取金額,即2000元-1100元=900元,配偶本次可提取額度為900元。
來源: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
編輯: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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