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鞠婧祎偷稅漏稅”的瓜爆上熱搜,舉報信說得有鼻子有眼:2024年全年只申報1100萬,可下半年光影視、商務活動就二十多項,收入保守超5000萬,瞞報近88% 。一天之內全網都在等“又一個巨星塌房”,結果當晚上海稅務局直接通報:自去年9月起多次核查,沒發現任何涉稅問題,這次舉報屬于舊事重提、沒新線索,依法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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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驚天反轉,鞠婧祎方也發聲明,說這是前公司糾紛里的惡意炒作 。熱搜從“塌房”變成“此身分明”,吃瓜群眾白激動一場。但這事也戳中一個老問題:明明賺著普通人幾輩子都花不完的錢,為啥總有明星在“交稅”這件小事上鋌而走險?真不是他們不懂法,而是心里那幾道“坎”,沒幾個人過得去。
一、“割肉痛”:一半收入要上交,誰都舍不得
明星收入有多夸張?一部戲片酬幾千萬、一個代言幾百萬是常態。按我國個稅,最高檔45%的稅率,賺1個億就得交4500萬,相當于近半收入“沒了”。
對咱們普通人來說,依法納稅是義務;可對他們來說,看著天文數字的錢要上交,第一反應不是“該交”,而是“心疼”。這種“辛苦賺的錢憑啥交一半”的心理失衡,是偷稅漏稅最原始的驅動力。就像有人說:“我熬夜拍戲、趕通告,憑啥白給國家這么多?”越想越不甘心,就開始動歪腦筋——能少交一點是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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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不責眾”:大家都這么干,我也沒事
娛樂圈稅務亂象不是一天兩天。前有范冰冰陰陽合同被罰8.84億,后有鄭爽偷逃稅被罰2.99億、薇婭13.41億、鄧倫1.06億。每次出事都有人說“圈內都這樣”,這話半真半假,但確實讓不少明星產生錯覺:別人都避稅,就我老實交,我就是傻子。
這種“從眾僥幸”最害人。他們覺得:行業里“稅務籌劃”是潛規則,把勞務報酬轉成經營所得、用親屬賬戶收款、簽陰陽合同、虛列成本,都是常規操作。“大家都這么干,查也查不到我頭上”,就算知道不對,也會自我安慰“只是合理避稅,不是違法”。直到被大數據查出來、罰單擺面前,才慌了神。
三、“賭徒心態”:賺快錢的誘惑,過氣就沒機會了
現在娛樂圈流量更新太快,明星花期越來越短。今天是頂流,明天可能就沒熱度、沒資源。這種焦慮讓很多人抱著“撈一筆就跑”的心態:趁紅的時候多賺錢,能省則省,不然過氣了想賺都沒機會。
他們算的不是“違法風險”,而是“收益賬”:偷稅能多拿幾千萬甚至上億,就算被查到,補繳加罰款,只要沒到刑事處罰,錢還是賺了;而且自認手段隱蔽,稅務查不出來。就像賭徒,總覺得自己是幸運的那個,結果大數據一查,所有隱匿收入、虛假申報全露餡。
四、“認知偏差”:被團隊忽悠,把違法當“合規”
很多明星背后有專業財務、律師團隊,出事卻愛說“我不懂”。這不是借口,是真被“坑”了。
一些所謂“稅務專家”為了討好老板、拿高薪,故意把偷稅包裝成“高級籌劃”:“別人都這么做,安全得很”“這是行業規則,不違規”。明星常年忙工作,對稅法一知半解,聽專業人這么說,就信以為真。等東窗事發,團隊要么甩鍋,要么跑路,最后只剩明星自己扛封殺、罰款的后果。
鞠婧祎的清白,更顯“守底線”有多珍貴
這次鞠婧祎被舉報后,官方多次核查都證明沒問題,說明她真的做到了依法納稅 。在這個動輒被誘惑、被裹挾的圈子里,不跟風、不僥幸、守住法律底線,反而更難得。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拿著天價收入,更該明白:權利和義務對等。你享受了流量、財富、萬眾矚目,就必須承擔依法納稅的責任——這錢取之于社會,更要用之于社會。
別再覺得“偷稅是本事”“老實交稅是傻”。范冰冰、鄭爽、薇婭的例子擺在那:不管多紅,一旦觸碰稅務紅線,事業直接清零,名聲徹底臭掉,再想翻身比登天還難。
說到底,明星偷稅漏稅,從來不是“不懂法”,而是“貪”和“怕”——貪更多財富,怕失去現有一切。可他們忘了,最穩的安全感,從來不是藏起來的錢,而是清清白白、遵紀守法的底氣。
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你覺得明星天價收入和高稅率之間的矛盾,該怎么平衡才能減少偷稅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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