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一張來自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像一顆深水炸彈,瞬間引爆了A股公關圈。雙良節能的控股股東雙良集團,因一篇蹭SpaceX熱點的微信公眾號文章,被認定信息披露違規,合計罰款1300萬元。
其中,最讓人瞠目結舌的,不是公司被罰,而是雙良集團品牌與公共關系部總經理陸潔,作為非上市公司高管的“打工人”,竟被個人罰款250萬元。
這是A股歷史上首例品牌公關總監因信披違規被重罰的案件。它像一把鋒利的手術刀,精準剖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品牌公關之間長期存在的“隱秘矛盾”——當品牌宣傳的“流量沖動”撞上信息披露的“合規紅線”,誰來為這場“越界狂歡”買單?
事件的起因,是一篇315字的“小作文”。
2026年2月12日午后,正值交易時段,雙良集團與雙良節能的微信公眾號先后發布文章,高調宣稱“再獲海外訂單,助力商業航天太空探索”,文中刻意突出“SpaceX星艦發射基地”“再度合作”等熱點詞匯,卻對訂單金額僅1392.30萬元、占公司營收0.11%、公司僅為非獨家間接供應商等關鍵信息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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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后,雙良節能股價應聲漲停,次日又迅速跌停,無數投資者被“割韭菜”。證監會認定,這篇“報喜不報憂”的推文,構成誤導性陳述,而陸潔作為文章的策劃者和發布者,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上市公司董秘楊力康一同領走250萬元罰單。
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品牌公關與信息披露的“目標錯位”。品牌公關的核心訴求是“傳播效果”——用最具吸引力的語言、最熱點的概念,最大化吸引公眾注意力,塑造品牌形象;而信息披露的核心要求是“真實、準確、完整”——無論利好利空,必須不偏不倚地呈現事實,保障所有投資者的公平知情權。
在雙良節能案中,品牌團隊顯然選擇了前者:他們明知商業航天是市場熱點,明知文章涉及上市公司經營信息,卻刻意淡化訂單規模、隱瞞業務不確定性,用“太空探索”“星艦基地”等宏大敘事制造“利好幻覺”。
這種“選擇性披露”,本質上是品牌宣傳對信息披露規則的“越界侵犯”——他們把微信公眾號當成了“流量工具”,卻忘了它也是“信息披露渠道”。
更深層的問題,是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的“獨立性缺失”。根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保持獨立,信息披露的主體是上市公司,而非其控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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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雙良節能案中,涉事的微信公眾號文章,竟由控股股東雙良集團的品牌部率先發布,上市公司公眾號隨后跟進。這意味著,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經營信息,竟由集團層面“越俎代庖”進行披露,而上市公司的董秘團隊,作為信息披露的法定責任人,卻未能有效審核和阻止這一行為。
這種“集團主導、上市公司配合”的模式,暴露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形同虛設”——當品牌宣傳的權力凌駕于信息披露的合規之上,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就成了一句空話,內幕交易的風險也隨之滋生。
從法律角度看,陸潔的250萬元罰單,絕非“背鍋”,而是“咎由自取”。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有誤導性陳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這里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并不以“董監高”身份為前提,而是以“是否直接組織、策劃、實施違法行為”為核心標準。
陸潔作為品牌總監,明知文章內容涉及上市公司,卻策劃發布具有誤導性的信息,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指使信息披露違法”,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完全合法合規。
這給所有上市公司品牌公關從業者敲響了警鐘:公眾號、微博等自媒體渠道,早已不是信息披露的“灰色地帶”,只要內容涉及公司經營、合作等敏感信息,就必須遵守《證券法》的“鐵律”,任何試圖“打擦邊球”“蹭熱點”的行為,都可能讓自己陷入“傾家蕩產”的風險。
這起案件,更暴露了上市公司“合規審核機制”的全面失靈。
在雙良節能案中,品牌團隊顯然缺乏基本的證券法律知識,他們可能認為“公眾號文章只是宣傳,不是公告”,卻忘了《證券法》早已明確:“自愿披露的信息,也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而上市公司的董秘團隊,作為信息披露的“守門人”,也未能履行審核職責——他們或許認為“集團發布的文章,與自己無關”,卻忘了《證券法》規定,董秘對上市公司所有對外披露的信息負有“勤勉盡責”的審核義務。
這種“品牌不懂法、董秘不把關”的雙重失職,最終導致了“一篇小作文,罰單千萬級”的慘劇。
雙良節能案不是孤例。
近年來,從英集芯在互動平臺“自問自答”蹭“腦機接口”熱點被罰800萬元,到容百科技“潤色”合作協議夸大金額被罰950萬元,監管層對“蹭熱點”“炒概念”的打擊力度正在空前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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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件的共同點,都是企業試圖用“非正式渠道”釋放“非真實信息”,以操縱市場預期、拉抬股價。而雙良節能案的特殊性在于,它首次將處罰的“矛頭”指向了品牌公關執行層——這意味著,監管的“視線”已從上市公司高管,延伸至品牌宣傳的“毛細血管”,任何參與信息披露相關行為的人,都可能成為“追責對象”。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這起案件的最大警示,是必須建立“法律+公關”的雙重審核機制。品牌宣傳不能只追求“流量”,更要敬畏“規則”;信息披露不能只依賴“董秘”,更要全員“合規”。
上市公司應明確:所有對外發布的信息,無論載體是法定公告還是微信公眾號,只要涉及公司經營、合作、業績等敏感內容,都必須經過董秘團隊和法務團隊的聯合審核,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夸大、不隱瞞、不誤導。同時,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保持“信息隔離”,嚴禁集團層面越權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從源頭上杜絕“獨立性缺失”的風險。
對于品牌公關從業者而言,這起案件更是一堂“血淋淋的合規課”。別再以為“寫文章只是文字工作”,你的筆桿子,可能握著“法律的紅線”;別再以為“蹭熱點只是營銷手段”,你的創意,可能觸發“信披的雷區”。
在資本市場的“聚光燈”下,品牌宣傳必須學會“戴著鐐銬跳舞”——既要懂傳播規律,更要懂證券法律;既要追求“流量”,更要守住“合規”。否則,下一個“250萬元罰單”,可能就落在你的頭上。
雙良節能的1300萬元罰單,罰的不是一篇文章,而是一種“漠視規則”的傲慢;陸潔的250萬元罰單,罰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種“越界狂歡”的僥幸。在資本市場,信息就是生命線,合規就是護城河。任何試圖用“品牌宣傳”突破“信披紅線”的行為,終將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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