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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
說好的全屋定制家具卻遲遲未交付
消費者是否可以索賠
索賠的范圍又是哪些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8日,張某與A公司簽訂《定制家具銷售合同書》,約定A公司為張某的一套房屋提供指定品牌的全屋家具定制服務,總價26萬元,交貨期為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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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過程中,A公司多次出現交貨期限延遲、已裝家具不符合標準等情況,在約定的工期屆滿后仍未完成裝修。張某認為A公司無法完成合同,構成違約,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A公司返還裝修款、支付第三方替代履行費用、房屋租金等,并按照約定賠償違約金,共計40余萬元。
法院審理
本案系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經法院查明,雙方簽訂的《定制家具銷售合同書》載明:因乙方原因影響工程質量,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交貨期不順延;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貨,延期每日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賠償甲方,乙方不再負擔由于延期引起的其他賠償責任。2023年3月9日,張某向A公司支付了裝修全款。同年8月2日,因A公司逾期交貨,雙方簽訂《延期交付賠償協議》,約定A公司一次性補償6000元并承諾8月22日前交貨,逾期按1000元/天賠償。2024年1月7日,A公司法人王某出具《承諾函》,承認其未能完全履行義務,承諾1月12日前整改、重做及退還不合格部分貨款,逾期張某可委托第三方制作,費用由A公司承擔。
關于張某的訴訟請求,一是要求退還裝修款69689元,A公司在《承諾函》中明確逾期未完成護墻板安裝則全額退款,其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已按約完成合格安裝,張某已委托第三方施工,A公司構成根本違約,應依約退還該款項;二是要求A公司支付第三方替代履行費用99520元,張某為減少損失委托第三方施工具有合理性,但其中護墻板部分已支持退款,屬于重復主張;張某未能證明全部替代施工均對應A公司違約范圍,亦未提供額外支付費用的充分證據,故對該項訴訟請求,法院酌情判決A公司向張某支付第三方替代履行費用15000元;三是要求A公司賠付違約金,A公司多次違約且持續遲延,應承擔賠償責任,對雙方在《延期交付賠償協議》中約定的6000元補償,法院予以支持;關于逾期部分的違約金,張某主張按1000元/天計算,標準過高,綜合考慮違約情形、實際損失及減損義務等情況,法院酌情支持違約金20000元。
綜上,法院判決A公司退還裝修款、支付第三方替代履行費用、違約金共計110689元,駁回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法君說法
近年來,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中,經營者無故拖延工期、中途“撂挑子”甚至“跑路”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不僅打亂了業主的正常入住計劃,也常使其在時間、金錢與心力上蒙受多重損失,讓原本滿懷期待的“新居夢”蒙上陰影。
本案中,A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多次作出承諾,卻一再未能按期履行,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法院結合雙方協議內容、履行情況及實際損失,依法支持業主主張的退款、替代履行費用及違約金,充分體現了對守約方合法權益的保護,也彰顯了對失信違約行為的法律規制。
鵬法君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一是在選擇家居裝修服務時,務必審慎考察經營者資質,優先選擇具備合法經營資格、信譽良好的正規家裝企業。二是開工前應簽訂內容詳盡的書面合同,對裝修材料、施工標準、工期安排、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作出明確約定,避免口頭約定帶來的舉證困難與履約爭議。三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施工方出現延期、停工等情形,應及時溝通并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通過補充協議、承諾函等形式明確后續履行方案。四是需特別注意,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當裝修過程中遭遇施工方違約時,應積極、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切勿因拖延導致時效屆滿,使自身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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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軍律師
職位:主任律師
電話:400-697-0701
業務專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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