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日消息(記者費權)清明將至,本是市民祭掃先人、寄托哀思的傳統時節,上海奉賢一處墓園卻接連發生墓碑前鮮花離奇失蹤的怪事。好在警方通過警用無人機巡航,完整鎖定了兩名“采花大盜”的作案全過程,這樁既荒唐又令人憤慨的案件才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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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畫面顯示,兩名嫌疑人姜某、李某趁無人之際翻墻入園,將墓碑前市民祭掃擺放的鮮花逐一收攏、打包裝袋,隨后轉移藏匿到附近的棚戶屋內。民警抓獲二人時,其住處已堆滿被盜的祭掃花束,經現場清點多達200余束。據二人交代,他們偷花的目的,是將這些鮮花重新包裝后,拿到墓園周邊再次售賣牟利。目前,兩人因盜竊違法行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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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后迅速引發全網熱議,不少網友提出疑問:擺在墓碑前的鮮花,祭掃人已經離開,沒人貼身看管,難道不算無主物?拿走售賣也能算盜竊嗎?針對公眾關心的法律問題,央廣網采訪了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偉律師。
“這個案件的定性核心是‘物理占有’和法律上的‘觀念占有’概念問題。”徐偉表示,“不少人以為,只有把東西拿在手里、鎖在私密空間里,才算法律意義上的占有,但事實上,判斷財物的占有狀態,不僅要看權利人是否進行物理管控,更要看社會普遍觀念是否認可權利人對該財物的支配權。就像我們把快遞放在家門口,哪怕人不在家,也沒人會認為這是無主物;把自行車停在路邊臨時離開,車輛的占有權依然屬于車主,絕非誰撿到就歸誰。”
“具體到這起案件里的祭掃鮮花,市民將鮮花擺放在墓碑前,核心目的是寄托對先人的哀思,這是對物品的特殊‘安置’,而非主動拋棄。”徐偉進一步解讀,“同時,墓園屬于封閉管理區域,園區內的祭掃物品,默認由墓園管理者承擔管護責任。從社會公序良俗來看,所有人都清楚這些鮮花是獻給逝者、由逝者家屬支配的物品,方方面面都足以認定,這些鮮花是明確的‘有主物’,而非無主拋棄物。”
“很多人還有一個誤區,覺得只要是墓園里的花就能隨便拿,其實不然。”徐偉提醒,“只有一種情況,撿拾祭掃鮮花不會觸犯法律:當鮮花枯萎后,被墓園工作人員統一清理至垃圾桶或指定廢棄堆放點,此時鮮花才被認定為權利人拋棄的物品,撿拾行為才不存在違法風險。”
“更需要公眾警惕的是,這類盜賣祭掃鮮花的行為,絕非只會面臨罰款、拘留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承擔刑事責任。”徐偉強調,“此前浙江溫州就曾有過類似判例,一對父子盜取墓園里84個花圈、20個花籃二次售賣,被抓后二人辯稱這些喪葬用品用完就是無主拋棄物。但法院審理明確認定,案涉花圈花籃寄托著逝者家屬的哀思,并非無主物,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最終父子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4個月。”
徐偉補充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等情形,均可構成盜竊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即便涉案金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也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說到底,法律在此保護的,從來不只是一束鮮花的經濟價值,更是‘逝者安息、生者慰藉’的公序良俗。鮮花有價,哀思無價。”徐偉最后提醒,“清明祭掃,貴在誠敬,切莫為了蠅頭小利,失了德行、踩了法律紅線,最終落得違法受罰的下場。”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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