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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檢察日報》
第07版:先鋒周刊·數智
原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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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全媒體記者 王福兵 通訊員 鐘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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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檢察院在審查馮某、馬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時發現,法院判決中認定的該案被告人犯罪數額與檢察機關指控數額存在訴判不一情形,同時還存在被告人坦白認定不準確、違法所得處理不當等問題。經研判,檢察機關認定原判決存在事實認定錯誤和法律適用錯誤,隨即啟動二審抗訴程序,相關抗訴意見被法院采納。
這一重要監督案件線索的成功發現,得益于蕪湖市檢察院自主研發的“量刑情節”訴判不一刑事審判監督模型的精準推送。
時間回溯至2024年5月,蕪湖市檢察院在辦理陳某故意毀壞財物案時發現,法院未將被告人經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的行為認定為自首,且存在罪名認定錯誤問題。
這一發現引發檢察官深入思考,通過進一步梳理近年來的辦案數據,發現多起案件中檢察機關起訴書與法院一審判決書在主犯從犯、自首、坦白、累犯等量刑情節認定上存在分歧。然而,面對每年數千份從幾頁到上百頁不等的刑事裁判文書,僅靠檢察官人工審查,難以實現精準、高效問題排查,通過大數據手段構建專門監督模型、篩查監督線索成為提升監督質效的必然選擇。
如何激活檢察機關內部現有數據資源?向數字要檢力、提效能,成為破解刑事審判監督難題的關鍵。
2024年10月,蕪湖市檢察院成功研發“量刑情節”訴判不一刑事審判監督模型。該模型通過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提取起訴書、刑事裁判文書中的核心數據,精準抓取“被告人身份信息、認定罪名、量刑情節、犯罪數額”等關鍵要素,運用數據比對碰撞技術,全面核查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情節與法院判決書認定內容是否一致,高效鎖定訴判不一監督線索。
該模型在蕪湖市檢察機關全面推廣應用后,成功篩查出“訴判不一”案件線索315條。檢察機關對這些異常線索逐一開展核查研判,提出刑事抗訴案件16件、制發糾正審理違法意見書5份,相關意見均被法院采納。數據顯示,2025年,蕪湖市檢察機關通過該模型開展專項監督后,實現了監督數量與質量雙提升。
2025年6月,“量刑情節”訴判不一刑事審判監督模型上架全國數字檢察應用平臺后,獲得全國檢察機關廣泛認可。北京、上海、江蘇、廣東、江西等地約360家檢察院應用,取得良好辦案成效。在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應用業務競賽中,該模型脫穎而出,入選優勝模型。
第10071期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終審丨郭偉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檢察日報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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