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李迎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載明,“雷武澤兒子被拐”案中的人販子王浩文因十余年間偷盜十余名幼兒出賣,已被執行死刑。
2日,雷武澤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前,他已被有關部門告知王浩文被執行死刑。雷武澤稱,王浩文在法庭上“死不認罪,死有余辜”,其被執行死刑給了受害家庭一個交代,“正義不會缺席,但他給所有被拐家庭帶來的傷害是無法衡量的。”雷武澤說。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雷武澤此前在接受采訪時,稱王浩文是頭號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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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網絡
雷武澤在尋子圈被稱為“雷公”。他的兒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尋回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受到關注。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王浩文偷盜幼兒11人予以出賣,致被害人親屬遭受巨大的精神打擊且為尋親蒙受巨額經濟損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殺未果、離婚,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為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王某文到案后對多數罪行拒不如實供述,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無悔罪表現。據此,對王某文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判處的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文已被依法核準并執行死刑。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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