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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梳子姐
近日,某股份制銀行董事長在年度業績發布會上,將“員工很少準點下班”作為企業文化亮點、視為企業核心“護城河”之一,引發社會討論。
企業推崇敬業奉獻、以客戶為中心的價值理念值得肯定,但把常態化超時加班當作功績宣揚,不僅與《勞動法》精神存在張力,也引發了對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思考。
敬業奉獻與合規用工從來不是對立關系,企業倡導員工擔當作為、高效履職無可厚非,但這需要在與法律框架的協調中尋找平衡。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每日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超過36小時。
這一規定既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法定保障,也是促進人全面發展的基本前提。員工唯有擁有充足的休息時間,才能兼顧家庭生活、提升專業素養、保持身心健康,進而以更飽滿的狀態投入工作,實現個人成長與企業發展的雙向奔赴。
偶爾因緊急任務、突發事項加班,屬于職場常態,員工也多能理解配合。
但“很少準點下班”若意味著加班已成日常、遠超法定限度,則需要審視其合規性。將常態化超時勞動包裝成“企業文化”,反映出企業管理理念的某種偏差。
不向流程優化要效率、不向科學分工要產能,反而把延長工時當作提升業績的捷徑,用時間堆砌掩蓋管理精細化的不足——這種路徑依賴,與現代化企業治理的方向并不一致。
更有甚者,通過“加班即敬業”的隱性氛圍,形成“不加班就是不合格”的職場壓力,這既與法律精神不符,也是對員工的不尊重。
特別值得思考的是,把常態化加班作為競爭優勢,暴露的是企業價值觀的某種錯位。
真正的企業競爭力,從來不是靠員工熬時長、拼體力堆砌而成,而是源于科學的管理體系、創新的服務模式與員工的歸屬感。
將“很少準點下班”視為核心護城河,看似推崇企業文化,實則混淆了“敬業”與“透支”的邊界。員工加班若只是為了應付冗余報表、無效會議,而非真正服務客戶、創造價值,這樣的"護城河"不過是時間堆砌的虛假繁榮,終究難以長久。
企業的體面,不在于讓員工無休止加班,而在于讓員工在合規工時內高效創造價值,既能安身立業,也能兼顧生活。
企業文化的核心,不在于標榜超時勞動,而在于尊重勞動者權益、守護員工身心健康。
將“很少準點下班”引以為傲,本質上是企業管理理念的某種偏差。唯有堅守法律底線,摒棄加班至上的慣性思維,在合規用工中凝聚人心、在效率提升中培育競爭力,企業才能行穩致遠,真正筑牢可持續發展的“護城河”。
即便是精密運轉的系統,也需要合理的維護周期;即便是高度敬業的團隊,也需要可持續的節奏。
一個真正的企業家,不是看員工加了多少班,而是在法定條件下讓員工創造多少價值、獲得多少成長。
合規守法,是現代企業的基本要求;以人為本,是行穩致遠的根本之道。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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