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剛律師自2012年執業,擅長刑事辯護、債權債務、婚姻家庭等領域。曾代理于某某等五人訴江蘇XX建設公司交通事故糾紛,為原告爭取到125046.30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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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背景
劉剛律師從2012年開始在安徽君光律師事務所執業,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務地區為安徽宿州,主要客戶類型涵蓋企業與個人。其工作方式既涉及訴訟業務,如刑事辯護、債權債務、婚姻家庭、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也包括非訴訟業務,如公司上市等。執業以來累計辦理案件上千件,還參與辦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重案要案。
交通事故代理
在“于某某等五人訴江蘇XX建設公司交通事故糾紛”一案中,當事人為原告于某某等五人,被告是江蘇XX建設公司。爭議焦點在于事故責任劃分以及賠償金額。劉剛律師作為原告代理人,分析案情時,依據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X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明確于某某違章駕駛負主要責任,江蘇XX建設公司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負次要責任。制定策略時,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為法律適用依據,主張被告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在訴訟中,劉剛律師積極舉證,證明被告在施工路段的管理維護缺陷。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江蘇XX建設公司承擔五原告損失共計125046.30元,案件受理費564元也由被告負擔,成功為原告爭取到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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