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西的正月尾聲,年例的狂歡正至沸點。游神的炮仗屑鋪滿村道,宴席的碰杯聲此起彼伏,在這團圓氣氛最濃郁的時節,黃某的世界卻仿佛被按下了靜音鍵。在與孩子失聯的一個多月里,黃某已經數不清是第幾個夜晚沒能合眼了。
三個星期前,黃某來到高州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尋求幫助,懷里的文件袋裝著她找回孩子的全部希望,也藏著一場以“團圓”為名的親情掠奪。
承諾成空,探親竟變惡意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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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女)與林某(男)于2024年1月登記結婚,同年2月兒子小明(化名)出生。婚后,雙方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2025年8月,二人協商離婚,并在微信中達成共識:孩子由黃某直接撫養,林某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
2026年春節前夕,林某提出要帶孩子回老家陪爺爺奶奶過年,并承諾年初四準時送回。盡管二人正協商離婚,但黃某不忍阻斷孩子與祖輩的親情,最終應允,并反復叮囑林某照顧好孩子,每天保持視頻聯系。
可到了約定的日期,林某不僅未送回孩子,還切斷了所有聯系。慌亂之下,黃某先后三次報警、向婦聯求助,可林某始終拒不透露孩子下落。
年僅兩歲的小明自出生起從未離開母親身邊。長時間的強行分離,極可能引發孩子精神萎靡、夜哭不止、情緒異常等應激反應。走投無路之下,黃某向高州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
高州法院審查認為,林某藏匿未成年子女、阻斷母子聯系的行為,已構成對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人格權益的持續侵害。黃某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據此,法院依法裁定:責令被申請人林某立即將婚生子小明送回申請人黃某位于高州的住所,交由黃某直接撫養、照顧;禁止被申請人林某以搶奪、藏匿等方式侵害申請人黃某對婚生子小明的監護權。
裁定書依法送達后,林某依舊置若罔聞。黃某遂向高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羅勇與團隊第一時間啟動全方位線索排查,卻面臨極大的困境。
林某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發送的釋法信息也石沉大海,走訪林某戶籍地村委會,村干部也表示過年后就沒見過林某一家人。
跨市尋蹤,一線希望再度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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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一籌莫展之際,黃某突然想起一個關鍵線索:“林某婚前在惠州打工多年,在那邊長租了一間房子,我還去過!”
有了新線索,就有破局的希望。羅勇沒有片刻耽擱,當即帶領執行團隊連夜驅車400多公里趕赴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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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執行團隊便敲開了房東的房門。可房東的回答,讓所有人的心再次墜入谷底:“林某去年年中就退租了,押金結清后再沒來過。”
線索再次中斷。執行團隊迅速調整思路,開始從林某親屬關系網上尋求突破,經過多輪輾轉,終于聯系上了林某親哥哥。起初對方閉口不言,執行團隊反復釋法明理,嚴肅告知其拒不配合、協助藏匿孩子將面臨的法律責任,同時以情動人,反復訴說孩子的艱難處境。
法理和情理雙重發力,林某哥哥終于松了口:“我只知道我弟弟和孩子在深圳,但具體地址我真不清楚,他從不透露,就是怕你們找過去。”
線索雖模糊,卻是唯一希望。執行團隊馬不停蹄從惠州趕赴深圳,只為抓住這一絲能讓母子重逢的可能。
多方聯動,內外攻堅終破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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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域廣闊、人口密集,僅憑“人在深圳”這一個模糊信息,想要找到刻意藏匿的人,等于大海撈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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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坐以待斃,我們必須聯動當地力量。”羅勇當機立斷,帶著執行團隊先后對接了深圳市婦聯、轄區居委會和派出所,詳細說明案件情況,并出示相關執行文書,著重強調這是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緊急執行案件,請求多部門協同開展排查。經過多輪聯動、信息比對與實地摸排,執行團隊終于鎖定了林某的落腳點——深圳市某偏遠轄區城中村的一處民房。
鎖定具體地址后,執行團隊立即驅車趕往。城中村巷道狹窄曲折,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執行員張揚上前敲門,片刻,房門拉開一條縫,一名老太太警惕地探出頭來。一看到法院執行制服,她臉色驟變,猛地就要關門。
“老太太,我是高州法院的執行員,這是工作證件和執行裁定書,我們來找林某和孩子小明的。”張揚語氣平穩,卻字字千鈞。
“你們找我兒子和孫子干什么?他們不在!”老太太用身體堵著門,雙手死死拽著門框。
現場氣氛瞬間繃到極點。
“老太太,我理解您疼愛孫子,但孩子父母是法定監護人,享有平等的監護權。林某以過年為由帶走孩子,拒不送回、惡意藏匿,違反了法律規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張揚冷靜地向老人釋明法律后果。
“您疼孫子,可孩子媽媽也想孩子啊。”一同前來的婦聯同志也上前柔聲勸導,“孩子才2歲,你們把他藏起來,不讓他見媽媽,這對孩子的心理傷害是很大的。”
這時候,林某從屋里走出來,張開雙臂擋在門口:“你們想干什么?我帶我自己的兒子,犯了哪條法?”
“林某,我們今天來執行法院生效的人格權侵害禁令裁定。”執行員簡振強耐心解釋,“法院早已責令你將孩子送回黃某身邊,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已經涉嫌違法。”
“我是孩子的親生爸爸,我養他天經地義,你們憑什么管?”林某情緒越發激動。
“但你現在的行為,是在傷害你的孩子。”簡振強的話像一把重錘狠狠砸在林某心上,“你口口聲聲說為了孩子,但這一個多月,孩子有過一天安穩日子嗎?你是真的愛孩子,就不該讓他活在恐懼和不安里。”
法理說透,情理戳心。林某的氣勢弱了下來:“我能給他更好的生活,跟著我才是最好的選擇。”
“孩子要的不是多好的生活,是媽媽的懷抱。”簡振強語氣放緩,“你們忍心讓他為大人的矛盾承受一輩子心理創傷嗎?”
林某的肩膀慢慢垮了下來,半天說不出話。一旁的老太太也低頭抹起了眼淚,不再阻攔。
“小明,媽媽來接你回家了……”看到黃某的那一刻,小明的眼睛瞬間亮了,猛地從沙發上跳下,跌跌撞撞地撲進她懷里。
黃某緊緊抱著孩子,淚流滿面。小明把臉埋在媽媽的頸窩里,哭個不停,仿佛要把近一個月里的委屈與思念全都宣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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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這溫情的一幕,簡振強繼續對林某釋法明理:“此次法院作出人格權侵害禁令并強制執行,核心是制止你們以‘愛’為名、突破法律邊界的藏匿與搶奪未成年子女的行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與穩定生活環境,并非是對你們二人離婚糾紛中的子女撫養權作出裁判。你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仍依法享有探望權,但這份親情要通過合法平和的方式行使,別讓年幼的孩子為成年人的矛盾買單。”
初春的陽光穿過狹窄的巷道,落在緊緊相擁的母子身上。這場以愛為名的掠奪,終在司法的剛性與溫度里,迎來母子團圓的完滿結局。
(來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編輯:黃 茵
初審:李小玉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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