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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2015年,因新機場建設,陳老先生一家的老宅被納入拆遷范圍。經家庭協商并由法院確認,他獲得了150平方米的安置房指標,并實際選定了兩套回遷房——一號房屋和二號房屋。
2016年,病中的陳老手寫草稿,請人打印了一份遺囑:“我名下的兩套安置房,全部由女兒吳女士繼承。”兩位鄰居作為見證人簽了字。他還特意去司法所錄了一段視頻,再次表達同樣意愿。
2023年,陳老去世。吳女士拿著遺囑要求繼承兩套房,卻被同父異母的姐姐們斷然拒絕:“遺囑形式不合法,應按法定繼承!”
更糟的是,其中一套房已被姐姐換鎖出租。一份承載父親心愿的遺囑,為何在法庭上站不住腳?兩套價值不菲的安置房,最終花落誰家?
遺囑為何被判無效?
法院查明關鍵事實:
吳女士提交的紙質遺囑為打印件,但并非由兩位見證人打印,也未見證打印過程;實際打印人(復印店老板)未作為見證人簽名;
遺囑每一頁均有簽名和日期,但因打印人非見證人,不符合《民法典》第1136條對打印遺囑的形式要求;
所謂“視頻遺囑”無兩位見證人在場,也未記錄日期和見證人身份,不符合錄像遺囑要件。
因此,兩份遺囑均被認定為無效。
法院如何分配遺產?
盡管遺囑無效,但法院并未簡單“一刀切”按法定繼承:
關于房屋權屬:
生效判決已確認陳老對一號、二號房屋享有實質權利(非僅“居住使用權”);
購房款來源于其本人的拆遷補償份額,故房屋屬于其個人遺產。
關于繼承分配:
雖遺囑無效,但內容真實反映了陳老的個人意愿;
村委會證明及證人證言證實,吳女士與父親共同生活多年,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姐姐們未能提供反證。
法院綜合考量,作出差異化判決:
? 面積較大的二號房屋(87.17㎡)由吳女士一人繼承;
? 面積較小的一號房屋(60.49㎡)由四位姐姐按份共有(各25%)。
關于村集體分紅款:
已發放的7242元作為遺產,五位子女均分;
未來分紅,同樣按每人20%份額繼承,不以是否本村村民為限。
本案最大亮點在于:即使遺囑形式無效,法院仍會尊重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并結合贍養情況作出公平裁量。
律師心得:無效遺囑下的“破局之道”
本案勝訴關鍵在于:
跳出“遺囑有效/無效”的二元思維
即便遺囑被否定,我們通過生效判決+拆遷檔案,牢牢鎖定房屋屬于陳老個人遺產。
用“贍養事實”爭取法官心證
村委會證明、鄰居證言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吳女士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符合《民法典》“可以多分”的規定。
精準解讀“居住使用權”的真實含義
成功說服法院,此前判決中的“居住使用”是因產權未登記的權宜之計,不影響房屋作為遺產的屬性。
重要提醒:
? 立打印遺囑,務必由見證人之一親自打印,或全程見證打印過程;
? 拆遷安置房雖未辦證,但法院確權后即可作為遺產繼承;
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拆遷安置房繼承、打印遺囑效力認定等復雜家事案件。歡迎來電,獲取一對一法律方案。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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