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王榮 2026-04-02 21:27:17
信網·信號新聞4月2日訊 近日,北京古巷貳拾號商務酒店有限公司因故意隱匿花果茶價簽、未向消費者明碼標價,被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4500元罰款,這已是該公司第三次因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被處罰。
“京東市監處罰〔2026〕1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北京古巷貳拾號商務酒店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日用百貨、玩具、花果茶等商品,現場售賣的花果茶均放在大桶內進行散裝銷售。執法人員檢查時,售賣的五桶花果茶正面均未見價格標簽。
經調查,該公司售賣花果茶共制作五張價格標簽,分別為“芒果百香果、森林之莓、櫻桃玫瑰、牙買加冰泉、藍莓乳酪”五種不同口味的價格標簽,售價統一為50克/60元(折合每斤600元)。該公司員工將價格標簽用夾子夾在桶的背面,未放置于醒目位置,未向消費者正面展示,故該公司存在故意不展示價格標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執法人員于2026年3月4日現場檢查后,該公司現場立即改正了上述違法行為。 另查該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和2025年3月12日均因銷售商品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而被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2010修訂)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北京古巷貳拾號商務酒店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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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書平臺上的南鑼鼓巷花果茶避雷貼。(來源:小紅書)
“花果茶刺客” 的現象并非個例。在小紅書、微博等社交平臺搜索 “南鑼鼓巷花果茶”,大量用戶分享了類似的 “被坑” 經歷。許多消費者反饋,商家在推銷時熱情邀請試喝,并以 “1.2 元每克” 等模糊單位誘導消費,待結賬時才發現總價高昂,且購買前難以通過價簽核實單價。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北京古巷貳拾號商務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31日,位于北京市東城區南鑼鼓巷20號,法定代表人為劉光遠,經營范圍包括住宿、中餐、銷售酒水、銷售日用百貨等。(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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