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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鐵站臺能否吸煙”話題引發熱議。12306客服的一句回應讓人頗感意外:“全國層面對于非密閉的高鐵站臺,暫無統一強制禁煙要求。”高鐵車廂內全面禁煙早已是板上釘釘之規定,然而僅一門之隔的站臺,卻長期處于制度的灰色地帶。
對此,煙民有煙民的道理。網上一種頗有代表性的聲音是:站臺是開放空間,列車上忍了幾個小時不抽煙,停靠的間隙趕緊來兩口過一下癮,有什么不能理解的?這些想法看起來有一定道理。但問題在于,高鐵站臺并非空曠的露天地帶,候車區域人員高度密集、頭頂裝有巨大頂棚,為半封閉空間。點上一支,煙霧繚繞,其他旅客沒有選擇余地,只能被動吸入。須知權利邊界在于不妨礙他人,在這樣的空間里,“抽一口”的自由與“不被迫吸二手煙”的權利之間,天平該向哪邊傾斜,答案并不模糊。
當然,僅僅呼吁禁煙容易,真正的難題在執行,就算立了法,誰來管、怎么管?有一線站臺工作人員坦言,車站人手有限,站臺警力更是捉襟見肘,面對煙癮難耐的旅客,工作人員能做的往往只是反復勸說,“有時甚至還要幫乘客踩滅煙頭”——不是不想管,而是確實不好管。
深圳的“別抽啦”小程序提供了一種思路:讓公眾成為控煙的參與者,通過隨手拍投訴和志愿者到場督導,構建“立法—執法—公眾參與”的治理鏈條。不過,這種模式能否在更大范圍推廣,依然面臨考驗。賦予普通人舉報權,如何避免被濫用?拍照取證與個人隱私之間的邊界如何劃定?這些問題需要在制度設計過程中審慎對待。換言之,要肯定公眾參與控煙的方向,但參與的方式需要更精細的法律框架來規范。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內地高鐵站臺禁煙引發爭論的同時,香港正以更大力度推進控煙。今年1月1日起,香港將禁煙范圍擴展至學校、醫院等場所出入口三米內的公共區域,排隊候車時亦嚴禁吸煙,違例罰款從1500港元翻倍至3000港元,原則上,執法人員即時開罰、不予警告。4月30日起,更將全面禁止在公眾場所持有電子煙等產品,涉及商業用途的最高可罰5萬港元并處監禁半年。香港的做法說明一個樸素的道理:執法難從來不是不立法的理由,恰恰相反,清晰的法律規則本身就是降低執法成本的前提。
反觀內地,立法動作早已有之。2014年,原衛生計生委就起草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至今仍未正式出臺。這些年,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各自先行立法,254個城市出臺了市級控煙法規,但標準參差、尺度不一。旅客是流動的,一趟跨省列車途中經歷“此站禁煙、彼站不禁”的尷尬境地,毋寧說,規則的不一致消解了其嚴肅性。
站臺禁煙不是要制造煙民與非煙民的對立,而是為所有人劃定一條公平、清晰的公共行為底線。我認為,這條線不該再由各地自行摸索,而應由全國立法來統一劃定。
文|呂德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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