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海稅務部門的一則通報,為持續發酵的鞠婧祎涉稅舉報案畫上了階段性的句號。自2025年9月起,稅務部門多次收到相關舉報,經核查未發現涉稅問題,此次因無新線索依法不予受理。
通報發布后,輿論場中的焦點并非藝人是否清白,而是“舉報不實,舉報人是否應擔責”的討論。不少網友疑惑:難道不實舉報也可以全身而退?事實上,這背后體現的是法治對公民監督權的審慎保護,以及在“問責”與“容錯”之間尋求平衡的法治思維,并非“舉報錯了就必須處罰”那樣簡單。
一種常見誤區是認為只要舉報不實,舉報人就應承擔法律責任。但實際情況是,實名舉報即便經查不實,也未必都要追責,關鍵在于舉報的“動機”與“方式”。這種看似“寬容”的處理,并非法治的退讓,而是對公民監督熱情的審慎呵護——如果動輒因舉報失實而追究責任,誰還敢于站出來揭露涉稅違法行為?普通公民并非專業稅務人員,對線索的判斷難免存在偏差,若只因信息不夠準確便予以處罰,反而會寒了監督者的心,讓真正違法的行為更加肆無忌憚。
當然,“不擔責”不等于“可以隨意舉報”,法治的包容從來都有明確的底線。免責的前提在于“無惡意、不捏造、不擴散”。如果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并在網絡大肆傳播,致使被舉報人名譽受損,那么民事賠償、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追責都將在所難免。正如本案中,稅務部門已明確舉報不實,但因未造成司法機關錯誤追責,故不構成誣告陷害罪。這既為監督者保留了容錯空間,也劃清了不可逾越的紅線,堪稱“寬嚴相濟”的法治樣本。
透過這一事件,我們更應看到其背后的深意:舉報不是“泄私憤”的工具,而是公民的權利,也承載著相應的責任。可以說,這起案例的現實意義,遠不止于為鞠婧祎正名,更為公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一方面,守法者無須為不實舉報而困擾,稅務部門的核查結論就是最有力的“護身符”,體現了法律對合法權益的堅實保障;另一方面,監督者也須守住底線,舉報應基于事實、依托證據,不可捕風捉影、隨意揣測,否則既可能傷害他人,也可能讓自己陷入法律風險。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的初衷,既是不縱容任何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也不挫傷公民依法監督的積極性;既不讓守法者蒙冤,也不讓惡意舉報者逍遙法外。鞠婧祎涉稅舉報案的落幕,不僅彰顯了稅務部門審慎履職的態度,也進一步厘清了公民監督權的邊界。愿我們都能讀懂這份“容錯”背后的法治邏輯,理性行使監督權利,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做偷稅漏稅的“監督員”,也做守法誠信的“踐行者”,這才是舉報權真正的價值所在。
作者 劉純銀
責任編輯 呂世成 嚴云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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