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我本身工作已忙不過來,時常需要加班完成,公司卻強行讓我接手離職同事工作,拒絕后竟被開除。”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與職工李清勞動爭議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判令公司支付李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萬余元。(據4月3日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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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離職、工作加碼,要么被迫一人干多人的活,要么因“不服從管理”被辭退,這種“二選一”的困境,戳中無數打工人的痛點。這也折射出職場普遍難題:當企業以“用工自主權”為名無限加碼工作量時,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這家企業的做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李清此前已經接手了一名離職同事的工作,對接銷售人員已從18名增至52名,本就需要加班才能完成任務。公司仍強行要求其接手另一名離職同事業務,相當于一個人干三個人的活,本質是變相強迫加班、極限壓榨員工。
更令人寒心的是,李清明確說明工作飽和、無法兼顧后,未得到協商調整,反而收到警告與辭退通知。勞動者拒絕超負荷工作,竟成“不服從管理”的罪狀,可見該企業完全漠視勞動法底線。
法院判決為李清討回公道,也給肆意妄為的企業敲響警鐘:勞動者有權拒絕不合理的工作安排,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付出代價。但這份正義來得并不容易,從2023年7月申請仲裁,到一審、二審終審,歷時近三年,勞動者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最終也只是拿到了本就該屬于自己的賠償。
不少網友感慨,維權需要極大勇氣與決心,即便證據確鑿、事實清晰,也要歷經漫長流程,承擔時間、精力乃至潛在經濟成本,這足以讓許多權益被侵害的勞動者望而卻步、忍氣吞聲。
李清的經歷并非個例,現實中很多打工人都有類似困惑:被安排接手離職同事工作,忙得焦頭爛額,卻不知能否拒絕、如何拒絕,又該如何證明工作量飽和?
其實法律已有明確答案:工作安排超出正常時間與合理負荷,需長期加班且無合理補償,即可認定為超負荷。勞動者有權拒絕企業不合理安排,并務必留存加班記錄、溝通記錄、考勤表等證據,這是對抗企業違法行為的有力武器。
此案曝光后,網友紛紛呼吁對涉事企業進行實名曝光。這一訴求背后,是勞動者的共同心聲:希望違法企業無所遁形,為任性行為付出更大代價,也讓勞動者能“避雷”不良企業,找工作少走彎路。
當前,不少企業以“降本增效”為名,強迫員工承擔額外工作,本質是漠視勞動者權益,一味榨取員工價值,缺乏人文關懷。要治好這種“不把人當人”的任性用工病,關鍵在于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提高企業違法成本。
一方面,應簡化勞動爭議處理流程,縮短辦案周期,推行多元調解機制,讓維權更便捷高效;另一方面,加大對違法企業處罰力度,提高賠償金標準,將違法用工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形成有力震懾,督促企業敬畏法律、尊重勞動者,推動構建公平健康的用工環境。
只有違法成本高到讓企業切實“肉疼”,它們才會在隨意開除員工前認真掂量后果。打工人才能不再受“要么忍、要么滾”的委屈,勞動者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更及時、更周全的保護。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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