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近年來,一種名為農資“忽悠團”的新型銷售偽劣農資違法犯罪形式逐漸興起。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有案例顯示,一農資“忽悠團”在山西省多地銷售偽劣化肥,銷售金額上百萬元,涉案多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案情顯示,2022年2月,某化肥廠銷售員張某將與“增值底肥1號伴侶”包裝袋標識成分不符的208噸化肥銷售給被告人張某昌,張某昌明知上述化肥系偽劣化肥仍對外銷售。之后,被告人張某昌又先后兩次找到被告人張某訂購“復合碳酶功能肥”。該化肥由張某提供本廠化肥包裝袋,靳某杰、位某紅等進行生產。
張某昌將上述化肥部分銷售給他人,剩余部分由其自行組織人員先后在山西省長治市上黨區、潞城區、武鄉縣、沁源縣,以免費就餐、贈送禮品、送貨上門為手段吸引農戶前往賓館、酒店聽課,夸大宣傳化肥效果,銷售給當地農戶。經檢測,上述化肥均為不合格產品。經調查,被告人張某昌銷售偽劣化肥金額共計197萬余元。
山西省武鄉縣人民檢察院分別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張某昌、張某、靳某杰、位某紅提起公訴。武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四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靳某杰有期徒刑九個月、位某紅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本案中,張某昌等人就是采用典型的農資“忽悠團”的犯罪方式。在此類案件中,不法分子通常以贈送禮品、免費就餐等小利為誘餌,吸引農民參加所謂的“講座”“推介會”或者“培訓會”。在會議現場,常由團伙成員扮演農業專家或者大學教授等角色,夸大甚至虛構產品功效,利用限量促銷、買贈活動等話術誘騙參會農民現場下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提醒農民,一定要選擇正規渠道、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門店購買農資產品,對走村串戶、來歷不明的流動商販要高度警惕,謹慎購買價格異常低廉并宣傳“全能特效”的產品。另外,采購農資后要保留發票、收據和包裝、樣品,以便為后續維權提供證據。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趙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