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法4月3日消息,在2026年春耕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5個“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劉某收銷售偽劣種子案。
2024年1月,被告人劉某收通過其社交網絡平臺發布廣告稱有白術種子出售。劉某收先后收購陳年白術種子1550千克,摻入蒼術種子后,冒充新白術種子銷售給周某等16名種植戶,銷售金額共計189萬余元。
上述種植戶播種后,出苗率遠低于正常鄰近地塊,導致種植的藥田絕收、歉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366萬余元。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對被告人劉某收提起公訴。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收使用成苗率遠低于正常水平的陳年白術種子并摻入蒼術種子冒充新白術種子對外銷售,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劉某收具有坦白情節,并退繳違法所得24.5萬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宣判后,劉某收提出上訴。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白術種子的發芽率會隨著貯藏時間的延長而降低。本案被告人劉某收為非法牟利,以摻入蒼術種子的陳年白術種子冒充新白術種子,并在網絡平臺上發布廣告銷售,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案件辦理中,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密切合作,邀請專家進行田間現場勘查,調取藥材協會有關白術市場行情材料以及種植大戶相應年份白術種植收益等證據,委托開展評估,準確認定損失金額,依法有力打擊犯罪。
司法機關還聯合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法治宣傳,向近千戶種植戶普及法律法規知識,講解偽劣種子識別方法、購買注意事項和維權途徑。
該案也反映出電商平臺以及物流行業的蓬勃發展,給農戶購買農資產品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網絡銷售偽劣農資犯罪影響范圍廣,危害后果大,被害人維權難。對網絡銷售農資行為的規范和監管,需要政府、電商平臺等共同發力。
廣大農戶在通過網絡平臺購買農資時,要注意審查商家資質,選擇正規商家購買,一旦購買到偽劣農資,要及時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樊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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