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王柳欽
近日,有網友發視頻稱,他所在的遼寧葫蘆島某小區的物業公司為收取物業費,將他的門禁卡設置成了每7天升級一次,如果到期不續他就無法進入單元樓,這讓他感到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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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稱他的門禁卡必須7天升級1次(視頻截圖)
4月3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到視頻發布者常先生。他表示,2018年他入住了遼寧省葫蘆島市金璟家園小區二期,直到2021年由于工作原因,他離開了葫蘆島,期間的物業費他也正常全額交了。2024年,他搬回到了葫蘆島,此時他發現小區內公共綠化用地被小區其他業主占用,有些被拿來種菜,有些甚至蓋上了大棚,私家車亂停亂放的問題也很嚴重,此外小區內門市街區的商戶還私自建設了鐵皮房,為此占用了公共用地,因此他拒絕全額交物業費,“物業管理明顯存在問題,我沒有享受到全部服務,物業就讓我交全額的物業費,這讓我覺得不值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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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其他業主占用公共綠地(受訪者供圖)
常先生說,他購買的房子物業費加上電梯費加在一起,每年約為1400多元,“大約1.2元每平方米,這個費用在葫蘆島當地不算低。”2026年春節前,他發現自己的門禁卡打不開單元門,于是他到物業管理處升級了門禁卡,沒想到7天后也就是大年初三,他再次碰到了同樣的問題,經過詢問物業公司他才知道,他的門禁卡被設置成了每7天必須升級一次。“之前物業沒有任何通知,小區里面也沒有張貼告示,我問過物業憑什么這樣做,對方稱是領導安排的。”對此,常先生感到無法接受:“我本人是一名律師,我認為物業公司的做法干擾了我正常回家的權利,侵犯了我的物權,目前我已經起訴了物業公司。”
3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金璟家園小區的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回復稱,物業公司確實有給欠繳物業費的業主修改了門禁卡扣的使用規則,每7天需要升級一次,“我們沒有不讓業主上樓,只不過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的話,就需要到物業來升級卡扣。”對于小區內有業主占用公共綠化用地的行為,該工作人員稱,物業公司有派人制止,也下過整改通知,“如果有業主認為物業管理不好的話,可以到物業來談,但是這不是不交物業費的理由。”該工作人員還稱,對于長期不交物業費的業主,物業公司也有權起訴他們。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物業公司以欠費為由將門禁卡設為短期時效、強制反復激活,實質是以債權糾紛不當妨害業主物權,超出合同權限與合理限度。業主回家屬于正常日常需求,物業無權限制其門禁,否則屬于限制人身自由。物業認為業主無理由不配合交物業費,經催告后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若業主認為物業所提供的服務內容不符合合同要求,并有有效證據支持的,有權拒絕交相應的物業費。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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