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廣東民生DV現場)
4月1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官網發布《廣州早茶傳承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已經經過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6年3月26日批準,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首次提出了廣州早茶的定義、明確了傳統早茶和非傳統早茶的界限、要求經營者向消費者明示早茶食品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或者“非傳統方式制作”、為傳統點心設定24小時現制時效標準、明確收取茶位費必須提供相應的茶飲服務等一系列硬舉措,為廣府飲茶習俗以及相關制作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夯實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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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采訪進行解答。
根據《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違反《規定》的行為,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方式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并反饋處理情況。
傳承保護:
首次提出廣州早茶的定義
廣州早茶歷史悠久,不僅是一道美食,還是一座城市的文化符號。
法工委負責人介紹,《規定》中強調了對早茶傳統技藝、社會習俗的傳承保護,首次提出了廣州早茶的定義——廣州早茶,是指產生、發展并流行于廣州地區,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以飲茶搭配廣式點心為核心形式,融合嶺南飲食文化、社交習俗與傳統技藝,形成的具有獨特地域標識性的飲食消費形態。定義突出廣州早茶的文化內涵與飲食地域特色,表現為以茶水搭配點心的粵式傳統飲食和與之相伴的社交習俗,是廣州人共同的“記憶”和“鄉愁”。
在技藝傳承方面,《規定》提出,建立健全與廣州早茶師傅相關的職業技能評價體系,組織開展星級廣州早茶師傅認定活動并與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相銜接,培育建設廣州早茶大師工作室。同時,文化廣電旅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認定或者推薦符合條件的廣州早茶師傅申報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行業規范:
創設早茶傳統店評價認證制度
法工委負責人介紹,在行業規范方面,《規定》創設了廣州早茶傳統店的評價認證制度,明確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商務、文化廣電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廣州早茶傳統店的評價認證。被認證為廣州早茶傳統店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頒發證書,授予牌匾。廣州早茶傳統店應當保障供有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的早茶食品。未經評價認證不得擅自標注或者宣傳為廣州早茶傳統店。廣州早茶傳統店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銷廣州早茶傳統店評價認證。
服務收費:
明示計價方法,確保內容一致
自早茶立法征求意見以來,“茶位費”等議題備受關注。在廣州市民心中,“飲早茶”從來不只是吃早點這么簡單,百多年早茶習俗的歷史積淀,已讓廣州市民普遍接受飲茶搭配點心作為廣州早茶的基本形式和文化習俗。
法工委負責人介紹,《規定》從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出發,對包括茶位費在內的服務收費作出具體規范。
一是要求明碼標價確保知情權。《規定》要求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清晰方式對所有收費項目進行明碼標價,明示計價方法,確保店內菜單、價簽、自主點餐應用程序等方式顯示的標價內容一致。
二是明確收取茶位費的必須提供相應的茶飲服務。《規定》明確廣州早茶經營者收取茶位費的,應當提供紅茶、綠茶、烏龍茶、普洱茶、菊花茶等供消費者從中選擇,并做好相關茶飲服務。
三是加強對茶位費收取行為的日常監管,《規定》對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
制作方式:
制作方式不同可實行不同價格
手工現做現售、不鮮不食是廣州傳統早茶“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的重要表現,也是區分傳統現場制作和非傳統制作的核心界限。
法工委負責人介紹,《規定》強調了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保障,提出廣州早茶經營者應當在菜單上或者以其他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明示早茶食品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或者非傳統方式制作。銷售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和非傳統方式制作的同一種早茶食品,可以實行不同價格。
值得注意的是,為保持食品新鮮,《規定》以“傳統方式制作”和“非傳統方式制作”的分類保護早茶技藝,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的早茶食品,從食品制成到提供食用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因傳統技藝制作需要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由市餐飲相關行業協會等予以明確。
《規定》還要求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商務、文化廣電旅游等部門,指導市餐飲相關行業協會等制定廣州早茶食品名單、食品用料指引、食品制作工藝指引等,并給予經費支持,從整體上支持廣州早茶傳統制作的行業自律。同時,廣州早茶經營者應當通過設立透明式、開放式、視頻監控式廚房或者參觀通道等形式,向消費者展示廣式點心等食品加工制作過程。
對外交流:
鼓勵輸出廣州早茶品牌、人才、服務
在文化傳播方面,法工委負責人介紹,《規定》明確要求文化廣電旅游部門進一步挖掘早茶傳統技藝、民俗文化和歷史遺存,加強廣州早茶文化研究,建立資源數據庫并進行數字化保護,推動廣州早茶申報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支持經營者和社會力量提供廣州早茶食品制作、茶藝茶禮的表演、講解服務,結合粵劇、粵曲、廣東音樂、粵語講古等進行展示展演,設立廣州早茶文化博物館,舉辦主題活動,開發旅游線路和文創產品,發布廣州早茶地圖等。
《規定》在對外交流上,鼓勵經營者、行業協會和院校赴市外、境外參加展銷、技能競賽等,展示早茶文化與制作技藝,要求相關部門支持本市經營者與市外、境外企業合作,輸出廣州早茶品牌、人才和技術服務,推動持續散發嶺南文化魅力的早茶走出廣州、走向世界。
《廣州早茶傳承保護規定》
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了傳承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廣州早茶文化,讓城市留下記憶,讓人們記住鄉愁,增強廣州城市魅力,推動廣州傳統早茶文化發揚光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廣州早茶,是指產生、發展并流行于廣州地區,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以飲茶搭配廣式點心為核心形式,融合嶺南飲食文化、社交習俗與傳統技藝,形成的具有獨特地域標識性的飲食消費形態。
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廣州早茶的傳承、保護、發展工作,引導支持廣州早茶相關技藝傳承人才培養、品牌保護、文化推廣等工作,并按照規定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文化廣電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廣州早茶文化的挖掘保護、宣傳推廣和合理利用。市文化廣電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教育、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體育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廣州早茶傳承保護相關工作。
第四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商務、文化廣電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指導市餐飲相關行業協會等制定廣州早茶食品名單、食品用料指引、食品制作工藝指引以及體現早茶文化特色的經營服務規范等,并給予經費支持。
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商務、文化廣電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支持符合條件的市餐飲相關行業協會等依法注冊商標、統一標識或者進行商業秘密保護,加強公共品牌宣傳與保護,推動廣州早茶食品制作工藝、服務經營模式、傳播推廣方式等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市場創新。
第五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商務、文化廣電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廣州早茶傳統店的評價認證。評價認證應當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向參評者收取任何費用,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督。
被認證為廣州早茶傳統店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頒發證書,授予牌匾。
廣州早茶傳統店應當保障供有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的早茶食品。廣州早茶傳統店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銷廣州早茶傳統店評價認證。未經評價認證不得擅自標注或者宣傳為廣州早茶傳統店。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與廣州早茶師傅相關的職業技能評價體系,組織開展星級廣州早茶師傅認定活動并與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相銜接,培育建設廣州早茶大師工作室,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指導職業學校開展與廣州早茶師傅相關的人才培養,支持開展面向與廣州早茶師傅相關專業學生、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指導。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按照規定設立廣州早茶師傅相關專業、課程,聘請知名高級早茶師傅授課,開展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培養相關專業人才。
文化廣電旅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認定或者推薦符合條件的廣州早茶師傅申報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廣州早茶大師、相關制作技藝代表性傳承人應當開展授徒、傳藝等活動,按照規定享受補助經費、人才政策支持和保障。
第七條 廣州早茶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清晰方式對所有收費項目進行明碼標價,明示計價方法,確保店內菜單、價簽、自主點餐應用程序等方式顯示的標價內容一致。
廣州早茶經營者收取茶位費的,應當提供紅茶、綠茶、烏龍茶、普洱茶、菊花茶等供消費者從中選擇,并做好相關茶飲服務。
第八條 廣州早茶經營者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菜單上或者以其他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明示早茶食品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或者非傳統方式制作。銷售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和非傳統方式制作的同一種早茶食品,可以實行不同價格。
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的早茶食品,從食品制成到提供食用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因傳統技藝制作需要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由市餐飲相關行業協會等予以明確。
廣州早茶經營者應當通過設立透明式、開放式、視頻監控式廚房或者參觀通道等形式,向消費者展示廣式點心等食品加工制作過程。
第九條 文化廣電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對涉及廣州早茶的傳統技藝、民俗文化及相關歷史遺存等進行挖掘,加強廣州早茶文化研究,建立資源數據庫并進行數字化保護,將廣州早茶文化作為文化旅游推廣的組成內容,推動廣州早茶申報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文化廣電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支持廣州早茶經營者、社會力量通過下列方式傳播推廣廣州早茶:
(一)提供廣州早茶食品制作、茶藝茶禮的表演、講解服務;
(二)結合粵劇、粵曲、廣東音樂、粵語講古等進行展示展演;
(三)設立廣州早茶文化博物館等線上線下展示空間或者場所;
(四)舉辦廣州早茶主題活動;
(五)開發相關旅游線路、廣州早茶文創產品,發布廣州早茶地圖等;
(六)其他有助于廣州早茶文化傳播的活動。
第十條 廣州早茶經營者、行業協會和院校可以通過赴市外、境外參加展銷、技能競賽等活動,展示廣州早茶文化和食品制作技藝,促進廣州早茶文化宣傳與交流,提升廣州早茶的知名度。
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支持本市廣州早茶經營者與市外、境外企業合作推進廣州早茶產業發展,向市外、境外輸出廣州早茶品牌、人才和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 文化廣電旅游、市場監督管理、商務、體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統籌推進廣州早茶與旅游、體育等產業的融合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可以按照規定使用相關經費,或者促進金融機構提供信貸產品和服務等方式,支持廣州早茶的相關傳承傳播、展示展演、交流合作等活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方式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并反饋處理情況。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未經評價認證擅自標注或者宣傳為廣州早茶傳統店的,由市場監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處理。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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