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男子在馬來西亞當了六年的“阿窿”跑腿,幫非法借貸和賭博集團收錢,攢下近40萬新元(約合人民幣210多萬元)。他帶著這筆錢入境新加坡,打算到圣淘沙名勝世界豪賭一場,結果在大士關卡被攔下。最終,他因洗錢和申報金額不準確,被判坐牢十個月加三天。
根據(jù)國家法院判詞,這名男子Diong Gin Ing去年5月23日試圖帶39萬9267新元入境,準備在圣淘沙名勝世界大賭一場。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這筆錢全是他過去六年在馬來西亞為阿窿和非法賭檔當跑腿賺來的“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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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前,他通過非法錢幣兌換商把馬幣換成了新元,并且依法向當局申報了要帶超過2萬新元現(xiàn)金入境。不過,他填表時寫自己要帶40萬新元,比他實際帶的39萬9267新元多出了733新元,因此觸犯了必須準確申報金額的規(guī)定。
被捕后,他一開始謊稱帶錢是為了做魚丸生意,后來才承認是拿來賭博。他被控兩項罪名:一是觸犯《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法令》下的洗錢罪,二是未準確申報大額現(xiàn)金。
控方要求洗錢罪判13到15個月,申報不準的罪判兩到三周。男子則希望洗錢罪判六個月,另一項只罰款5萬新元就行。
法官認為,雖然他在馬來西亞干的是非法勾當,一開始也說了謊,但沒有證據(jù)顯示他要把錢拿來新加坡做非法用途,因此洗錢罪判他坐牢十個月。至于申報金額不準,法官覺得他只多報了733新元,情節(jié)輕微,所以判他坐牢三天。兩項刑罰分開執(zhí)行,總共要坐牢十個月加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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