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攤事了!廣東中山,兩名男子看公園里面的鴨子長得不錯,就趁著沒人將其套走回家吃掉,不料,這是一名女子寄養在公園的,報警后,警方很快就找到兩人,他們還為此被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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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稱,這只鴨子是她幾個月前在套圈攤上看到的,當時小黃鴨腳上有傷,她花錢買下來,帶回家養
養到五六斤重,鴨子凌晨老叫,鄰居有意見,她才送到金鐘湖公園。公園本來就有觀賞鴨和鵝,管理方也同意接收。她時不時還去看,鴨子活得挺好,結果沒幾天,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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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發現鴨子沒了,報警。警察動作也快,很快就找到這兩個人。最后,每人行政拘留五天
有網友認為處罰有些過重
可換個角度想:如果每個人看到公園里養得好的動物,覺得不錯就順手牽羊,那公園成什么了?自助餐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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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當事人可能真沒覺得自己犯了多大事。一只鴨子,市場上買也就百來塊錢,至于拘留嗎?他們沒想明白的是,問題的關鍵不在鴨子的市場價,而在那只鴨子不是無主之物。它有主人,有來歷,被安頓在公園里好好活著。你把它套走吃了,跟從別人家院子里抓只雞燉了,性質上沒有任何區別
有人可能會說,那朱女士把鴨子放公園里,也沒掛牌子沒寫名字,別人怎么知道是有主的?
道理很簡單,公園里的動物,不管天鵝、鴛鴦還是鴨子,只要不是野生的,就不是無主物。你分不清是野生還是家養的,正確的做法是不動。不是看著好就拿。這個邏輯放在任何公共場合都成立
說到底,這兩個人栽在一只鴨子上,不冤。他們不是餓極了沒飯吃,也不是不知道這只鴨子可能有主人。就是覺得不值錢,拿走了也沒人較真。結果偏偏有人較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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